近日,上街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打出政府采购政策“组合拳”,助企业减负增能,促进经济发展。
一是预留政府采购份额。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采购人应当严格落实向中小企业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采购份额的政策要求。
二是压缩合同签订时限。签订合同的时限由法律规定的确定中标(成交)结果30日内,压缩到2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使采购活动提速增效。
三是加快支付采购资金。鼓励采购人压缩履约验收时间,提前支付合同资金,不得以种种理由、借口拖延付款。
四是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自2019年8月1日起取消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五是保障供应商合法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编制采购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