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上街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3-06-12 09:15:53

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街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12日

上街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六最”营商环境,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重点领域改革成效明显,审批流程更加优化,市场机制更加顺畅,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获得感更强,制度型开放水平显著增强,各参评指标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不断进位升级,营商环境排名保持全省前列。

二、聚焦数字赋能,持续优化政务环境

1.强化政务服务数字化应用。持续优化升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支撑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依托“郑好办”APP、政务服务网,将政务服务事项从主城区向社区延伸。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上线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实现“就近办”。推进省市电子印章平台对接,重点强化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多场景应用。

牵头单位:区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责任单位:各镇(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推广智能申报、审批。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通过引导式服务自动生成个性化申请表单,实现申请材料免提交,表单信息自动预填、智能核验,企业群众仅需核对确认便可提交,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办结。

牵头单位:区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

3.优化升级“郑惠企·亲清在线”平台。围绕“万人助万企”,持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推进各业务单位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进一步简化流程和材料,让更多惠企利民政策应上尽上、应享尽享。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全面推行“免证办”。在各类政务服务场景中,以生育登记、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卡申领、不动产登记等个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工程建设等企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为重点,再梳理实现一批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力争2023年底前“免证办”事项达到500个,推动群众和企业办事所需证照、材料可免尽免。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推动医保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依托国家医保局大数据创新应用平台,以郑州市医保数据要素市场培育驱动“三医联动”改革,打造“高质安全、理念先进、模式创新”的医保数据要素改革先行区;加快医保数据平台建设,开展医保数据资源普查,健全医保数据管理机制,创新医保数据运营模式;实现医保数据的确权与资产化,由数据资源转为生产要素;完成医保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构建医保数据安全治理框架。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科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落实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要求,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按照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推出新一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年底前推动100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实施;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改进网上办事服务体验,优化“跨省通办”线下服务,提升“跨省通办”协同效率;加强“跨省通办”服务支撑,完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加强“跨省通办”平台支撑和系统对接,增强“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建立统一的事项清单。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事项清单同步衔接、联动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司法局、住建局(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规范清单实施要素。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统一要素、同源发布、同质服务,做到审批全过程清晰规范,全程可回溯、监管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聚焦“极简”审批目标,坚持新增和优化同步实施,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年底前新增50个“一件事”;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对已上线“一件事一次办”分析研判,科学设计流程、简化申报方式、统一受理方式、建立联办机制、提高出件效率,打造一批办理量大、集成度高、获得感强的“一件事”精品。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打造“十分钟便民服务圈”。在全区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政务服务关口前移、服务下沉、事项下放,多点通办,提升服务能力,努力构建全区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十分钟便民服务圈”,切实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难题。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推进“告知承诺制”。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投资审批等领域,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实现“办照即经营”“承诺即开工”“承诺即换证”。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2.持续发挥“好差评”作用。推动各级业务系统、事项、窗口“好差评”全覆盖落实落细,强化跟踪监督,确保实名差评100%按期整改,推进评价结果在服务效能提升、能力作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运用。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商事登记一件“事”业务系统,拓展线上线下专区功能,实现开办企业等商事登记事项一站式办理。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4.推进企业智能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企业设立登记智能审批制度改革,采用“零见面、零干预、零等待、无感式”“24小时不打烊”服务模式,推动内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自助审批,实现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全天候“随时办”审批服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

15.开展“一照多址”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同一个管辖区域(同一登记机关)内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的地址(经营场所),免于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多点开展经营。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6.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编制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数字化改革、“减证便民”行动以及告知承诺制改革,对需提交营业执照为申请材料的高频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减材料”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7.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3.0升级。助推市级工改系统实现与国家、省级工改系统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优化工改系统各子功能模块,实现工改系统与各业务系统平台数据实时共享。

牵头单位:区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住建局(交通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8.打通竣工联合验收环节、房产管理环节和不动产登记环节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材料,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的小型工业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房产管理和不动产首次登记通过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一站式申请,实行全流程网上审批,建设单位线上获取审批结果。

牵头单位:区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局)、房产中心、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9.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发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作用,将区域评估成果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启动将区域评估成果以链接形式上传至多规合一平台的系统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区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房产中心、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农委、文广旅体局、应急局、市气象局上街直属分局、人防办、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等。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0.深化区域综合评估成果运用。在已开展区域评估区域试行“用地清单制”管理,在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推行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根据项目报建要求,土地供应前须开展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等并联审查事项,可选择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水土保持等评估事项并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审批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推动项目审批、建设进一步提速增效。

牵头单位:区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1.持续推进联合测绘。全面落实项目审批实行全流程联合测绘,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将联合测绘运用于项目审批全流程,深入推进建设项目测绘成果在线共享使用,加强对报件人及时上传房屋实测报告和不动产实测报告的宣传和引导,保障联合测绘成果在办理房管和不动产业务中的共享和使用。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区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区房产中心、人防办、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2.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完善工业项目联合验收预约机制。以一般工业项目为试点,对实行联合验收的一般工业项目,结合上街区工业项目验收阶段各事项办理实际,确定一般工业项目联合验收包括规划核实、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人防验收备案、竣工备案5个事项。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一般工业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交通局)。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局、房产中心、人防办、城管局、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3.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依托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在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和地籍图查询的基础上,以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在电子地图上实现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除权利人信息以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可视化的登记服务。

牵头单位:区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5月。

24.全面实施存量房“带押过户”,实现存量房在未解除原抵押权状态下办理过户手续。进一步细致梳理业务操作流程、明确申请材料清单,健全完善“带押过户”关联业务类型及操作功能,推动“带押过户”工作全面实施。

牵头单位:区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区房产中心、财政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税务局、市公积金上街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5.探索实行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对建设工程已投资额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出让工业建设用地,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额达到转让条件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牵头单位:区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6.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可与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现状资料。已实施集中治污的产业园区,其建设项目对应的环评要素专题分析可相应简化。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和保供煤矿项目的环评审批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探索产业园区内同一行业类型建设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及审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27.持续壮大医疗卫生业态准入新模式。全面推行互联网医院审批和诊所备案制改革。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8.优化事业单位登记服务效能。对因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采用简化便捷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现场办理)。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区本级预算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实行“信用+承诺”准入制,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如实提供书面承诺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政府采购合同在线签订,区本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线上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直各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0.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采购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不得变相要求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继续执行《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郑州市财政局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上财〔2022〕60号),不再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政策。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扩大中小企业合同规模,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继续保持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在5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根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直各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2.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设置招标计划发布环节,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3.规范保证金管理。招标文件明确保证金收取比例,落实投标保证金上限要求,不超额设置投标保证金,丰富保证金缴纳形式,对信用评定较好的投标企业,实行保证金优惠。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4.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在发布水利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时,同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前置条件。

牵头单位:区农委。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完成时限:2023年6月。

35.优化交通项目招投标手续。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验结果,不需提交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不需提供人员社保缴费证明;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监理工程师从其他在任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以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仅需提供书面承诺。不强制性要求证照原件。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6.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化改革。以便民利企、规范高效为目标,积极推广互联网缴费模式,不断拓宽政府非税收入缴款渠道,全面推广应用电子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不断提升非税征缴办理效率,为企业和群众营造更加便捷的缴费环境。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7.优化退税办理流程。实现退税业务多税种、全流程网上办理,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等同征同退。推行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实现企业全部申请数据自动预填,持续压缩申请时间。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8.提升办税缴费服务能力。融合网上办税、自助办税优势,推动“智慧微厅”建设,拓展社保缴费便民化服务渠道,实现办税缴费“就近办”“可视办”。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推动RPA流程自动化技术应用,将更多业务纳入自动处理、智慧办税范畴。推行“集中部署+智能应答+全程互动+送问办询评一体化”征纳互动服务模式,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纳税服务体系,及时、精准解决企业办税中的各种问题。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9.拓展水气缴费渠道,推动水气缴费便利化。用户可通过“上街供水”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生活缴费”、政务服务网、“郑好办”APP等渠道进行线上水费缴纳。燃气除实现以上功能外,进行智能化表具升级,当用户的余额到预警值时,可推送提醒短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自来水公司、天伦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0.推进“智慧水务”建设。通过对供水流程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实现对供水从生产调度、营销服务等过程监控和管理,充分保障供水品质;拓宽用户咨询线路,丰富服务渠道,推动实现全方位“网上办”“掌上办”,提升供水服务水平;推行内部管控和经营管理相关业务的全过程痕迹监管,提升内部经营精细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自来水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1.推进“智慧燃气”建设。打造全方位“微网厅”等掌上平台,实现全程网办。依托“微网厅”掌上平台,实现电子合同签订、网上缴纳工程款、电子发票开具等服务业务掌上办,商户报装燃气足不出户,实现掌上0资料办理,逐步实现无纸化;推进燃气“无人化”营业厅转型创新与实践,在“无人营业厅”,用户无需通过人工办理,即可在自助业务办理区办理缴费、查询、过户、报修等各类基本业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天伦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聚焦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持续规范市场环境

42.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按照国家部署,继续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各类市场准入问题的反映渠道。对性质严重的案例和情况,实行点对点通报约谈。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商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3.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4.大力营造公平竞争氛围。加快构建与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相匹配的监管模式,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清除隐形门槛和壁垒。防范供应商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采购单位建立健全采购需求内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5.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全面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6.支持外贸企业精准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7.促进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协助郑州市办好第七届全球跨境电商大会。2023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47500万元人民币。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8.提升陆港运营服务保障能力。启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建设,完善集装箱装卸、班列发送、冷链仓储等多式联运基础设施,确保国际班列常态化开行100列以上、并逐年增加,让陆港真正“跑”起来,吸引带动一批企业落户我区,努力申建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

牵头单位: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住建局(交通局)、新安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9.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力度。对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0.推进“郑好融”平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郑好融”平台宣传推广,引导企业入驻平台,10月底前,实现平台入驻企业数量高于我区存续状态企业数量的30%,实名认证企业数量不低于我区存续状态企业数量的15%。引导金融机构入驻平台,丰富平台产品,提升平台获贷成功率。更好服务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推动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发改委、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1.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项目库;加大宣传,强化政策引导,加强银企对接。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财政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52.提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水平。推进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精细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事前(对接线上审批)、事中(招投标及评标)、事后(线上投诉及履约)全周期全流程“一网通办”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3.实现异议投诉处理线上办理。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异议投诉在线受理和转办机制,推动实现异议在线提出、在线反馈,实现投诉受理和处理无缝衔接、线上转办。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4.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照《郑州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集中化解存量欠款,严防新增拖欠。

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5.推行外线工程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将水电气暖排水通信接入外线工程所涉及的审批事项纳入并联审批机制,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水电气暖排水通信接入外线工程综合受理窗口,建立网上联审联批系统,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联合勘查、同步办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模式,审批时限最短压缩至3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继续实行0审批,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园林中心、国网郑州供电公司上街区供电部、自来水公司、天伦燃气公司、中节能公司、中能环科公司、城建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6.实行水电气暖排水通信联合报装新模式。解决多头申报、多次跑趟、重复开挖等难题,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水电气暖大厅设立水电气暖接入报装综合受理窗口,建立网上水电气暖联合报装模块,构建“一窗申报、一表申请、联合踏勘、联合图审、联合施工、联合验收”工作模式。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住建局(交通局)、资源规划局、园林中心、公安局、国网郑州供电公司上街区供电部、自来水公司、天伦燃气公司、中节能公司、中能环科公司、城建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7.推进水电气销户联合办理。优化调整水电气销户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和办理系统,实现销户联办,推进水电气注销业务的联合办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国网郑州供电公司上街区供电部、自来水公司、天伦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8.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深化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推进企业主营业务和工程设计施工业务分离,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加快构建供水供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利用市场化机制形成供水供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安装成本。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自来水公司、天伦燃气公司、中节能公司、中能环科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9.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建立联席工作会议机制,创新“市级行政执法+供电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工作模式,建设“政企协同、警电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科工信局、城管局、住建局、园林中心、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合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督导检查活动,形成共治、共管、共建新格局。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确保全区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资源规划局、园林中心、国网郑州供电公司上街区供电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聚焦企业权益保护,持续强化法治保障

60.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坚持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切实纠正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1.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2.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网上立案率不低于98%,网上缴费率不低于90%,电子送达率不低于80%,网上开庭率不低于40%。

责任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3.提升合同纠纷类案件办理质效。深化繁简分流改革,扩大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范围;畅通案件立案渠道,加强审限管理;加强鉴定机构规范管理,鉴定机构一次性告知委托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对不履行鉴定规范要求的鉴定机构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合同纠纷类案件立案平均用时不超过0.8天、平均审理用时不超过50天。

责任单位:区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4.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诉调对接工作室建设,为投资者提供“诉讼+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诉调对接。

责任单位:区法院、工商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5.推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创新以强化案前引导、优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决文书为核心的“要素式”办案模式,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类型进行要素整合、分类归纳,简化办案流程、压减办案时间,促进类案简案快审快结,提高办案质效。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6.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执法模式,推动监管、执法、信用系统互联互融,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监管闭环,逐步提高智慧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7.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尺度”和“温度”相结合的涉企执法监管,杜绝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逐利执法、过度处罚等问题。规范罚款行为,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8.建立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在所有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均接入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基础上,与市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加强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监管。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9.推进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审核。积极推进“透明医保”治理平台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增强以“大数据技术”服务基金监管稽核业务的能力。探索在“透明医保”治理平台基础上建设医保基金“行政执法服务平台”、构建全区统一的医保费用审核等体系、对DIP等支付方式改革的智能审核和监控。

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0.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制定《上街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促进知识产权服务链条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支干网点建设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全面提升优势资源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供给水平,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71.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严格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依法判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完成时间:2023年11月。

72.做精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围绕上街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主导产业,以及重点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工作并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间:2023年10月。

73.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效率。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大幅压缩维权周期,促进矛盾纠纷快速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期限比法定办理期限缩短10%。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74.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照国家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动态调整我区公共信用信息指标目录。推进“十公示”信息归集、公示。推进“双公示”信息的全面归集、规范报送和依法公开,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加强特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健全社保医保、税务、不动产、公积金、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知识产权、水、气、暖、仓储物流等数据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合同履约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做到“应归集尽归集”。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法院、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市公积金上街分中心、住建局(交通局)、资源规划局、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农委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自来水公司、天伦燃气公司、中节能公司、中能环科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5.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不断完善政府重大决策诚信机制和政府决策执行诚信履约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优化多层次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政务失信问题重点协调和惩戒制度,大力推进失信政府机构和国企拖欠治理,确保全区政府机构失信案件“零增长”。推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承诺、政府债务预防违约、政府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法院、财政局、科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6.深化应用信用承诺。在政务服务、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实现容缺受理型、审批替代型、证明事项型、主动承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全覆盖。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档案,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郑州市信用平台”探索建立事前环节信用预警系统,依法依规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和监督渠道,对不履约或者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7.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严格执行采集、查询和使用的权限和程序;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明确异议处理操作规范,针对信用信息主体提出的异议信息,积极核实并反馈,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持续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规范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对修复过程加强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8.深化“有诉即办”。充分发挥“有诉即办”受理窗口功能和作用,完善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优化接诉办理,确保接诉响应率、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开展诉求集中、高频、共性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有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化。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信访局、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聚焦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持续打造宜居宜业环境

79.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郑州市科技型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将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动态管理与跟踪服务,壮大高企后备库。强化部门协同,及时兑现各种配套政策,提升高企服务水平。力争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家。

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0.加大研发平台建设。争取国家大科学装置、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省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在我区布局。全年新建省级以上创新引领型平台5家。

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1.加快推进国际化进程。积极申办引进一批重大展会活动和文旅活动,协助郑州市办好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国际合作论坛、第八届国际旅游城市市长论坛、世界传感器大会等活动,提升郑州国际影响力。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文广旅体局、科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2.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以优化政府数智就业平台,整合完善线下公共就业资源为切入点,建设“智慧就业+政务联动+精准服务”3D体系,创建“人社直播间”带岗服务优势品牌,配合郑州市搭建“乐业郑州”人才主题公园,强化产教融合、加强技能培训、搭建供需“桥梁”,努力构建多元供给、示范引领、智慧赋能的科学高效就业体系,打造高智能化、全流程、一体化的新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83.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体系。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建设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特色品牌,优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激励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引才聚才作用。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4.强化人社信息化建设水平。以人社业务经办和一卡通场景为驱动,打造以社保卡(市民卡)为主线的贯穿全人社业务流程和一卡通场景的信息化综合平台。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住建局(交通局)、文广旅体局、医保局、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上街支行等。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5.加强人才引育创新高地建设。落实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高层次人才培育体系,协同市级部门编制《郑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指导目录(2023)》,实施系列招才引智活动,力争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取得尖端成果的高端人才。瞄准重点中青年骨干人才进行选拔培养,吸引博士后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及开展博士后研究,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创新高地、人才高地。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6.加大稳定就业力度。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支持农民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强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及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鼓励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四位一体”创业扶持体系,通过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国有企业聘用、服务基层项目就业、中小微企业吸纳等方式推出2500个岗位,实现新增城镇就业23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人。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科工信局、财政局、卫健委、商务局、退役军人局、残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7.推广电子社保卡身份凭证功能应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模式,实现政务、校园、就医、文旅、交通、金融、信用、工资待遇等领域“一卡通用、一码通城”。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司法局、教育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文广旅体局、医保局、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上街支行等。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8.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数字文旅服务质量,利用“郑州文旅云”平台发布文旅服务、数字文创产品等相关资讯,进一步扩展服务内容,扩大品牌知名度。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开展公共数字文化馆分馆试点工作。加强全民阅读,提升城市书房服务效能。推进“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乡村文化合作社”工作完成市定目标。

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9.加强“行走郑州·读懂最早中国”文旅品牌塑造。围绕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基地中的全国重地,塑造“行走郑州·读懂最早中国”文旅品牌,协助郑州市办好癸卯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第七届中国诗歌节、郑州国际街舞大赛、2023年全国图书馆年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联盟联席会议等重要文旅品牌活动,增强郑州城市文化色彩,进一步擦亮郑州文旅名片。

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0.实施城市形象塑造工程,让文旅品牌“立起来”。充分挖掘和用足“山、水、文、城”资源,加大对上街区的宣传推广力度,打造“游在上街”“养在上街”城市品牌。组织开展诗词朗诵会、书画展、传统文化展演秀等大型文化活动。打造“东虢古都”“家风家教”等文化IP,开展“国风周”特色品牌节庆系列活动,策划推出虢国文化论坛,传承弘扬周礼文化、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擦亮上街区文旅名片。

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1.大力提升通航品牌效益。举办河南省植物保护新技术推广会等活动,助推试验区农林植保企业快速发展;提升“通航+研学”融合发展水平,持续做精航空科普研学业务,深化通航资源与其他教育资源相互融合,精准有力推动航空文化研学游不断升级,叫响上街区航空文化研学品牌。

牵头单位:通航试验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农委、民政局、文广旅体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2.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以城市医联体为依托,构建区域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第十五人民医院建设、争创三级综合性医院。

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3.持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施学前教育普惠扩容工程,力争实现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将上街实验小学改建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持续推进高中段学校建设。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文广旅体局、城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4.提升教育质量推动“三高”建设。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继续实施“新优质初中”创建计划,推动集团化办学覆盖所有学校,创建教育集团一个,争创市级优质教育集团,加快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眼构建“政校企一体、产学研联动”的合作共建模式,坚持“内育”“外引”提升高等教育整体办学实力,推动基础教育筑高台、职业教育建高地、高等教育起高峰。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科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各镇(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5.提升服务能力保障教育民生。巩固中小学午餐供餐和课后服务覆盖成果,优化“官方带娃”模式;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抓好随迁子女入学安置,做好特殊教育工作,加强校外教育培训监督,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绿色评价,纵深推进“双减”改革。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6.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省、市定目标任务;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自然本底值高除外)。推动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格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深度治理及环境整治,提升生态环境水平,保障全区土壤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责任单位:区农委、城管局、资源规划局、发改委、科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局)、园林中心、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公安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7.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推动我区公共交通一体化融合发展,持续开展优化轨道交通廊道内重复地面公交线路、调整轨道接驳社区巴士线路,促进网络一体,融合发展,强化公交线网和地铁线网的融合发展,构建地上地下一体化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对薄弱区域增强公交线网的规划和布设,分区域制定公交线网专项规划方案,发展定制、巡游、定点、文游等公交线路,进一步提升公交覆盖率。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8.持续提升网格化基层治理水平。加大党建引领力度,加强区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与网格化工作专班对接,打造“线上数据完整、互联互通、事件闭环、一网统管,线下网格优化、队伍精干、责任明晰、一格统服”标准的基层治理标杆,提升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牵头单位:区党建引领推进网格化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委社治委、区人社局、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事管局、各镇(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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