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上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上街区发改委  时间:2023-04-12 16:20:38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9日

上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国家、省、市、区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规范和完善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持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确保郑州市顺利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复评,区信用办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区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安阳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政务诚信水平,大力推动信用平台数据共建共享,全面提升社会信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提升我区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确保郑州市顺利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复评。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社会信用规范化建设

1.持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坚持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规范化建设、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持续完善信用服务体系。深入开展信用措施泛化滥用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我区信用奖惩措施全部于法有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

2.全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要全面补强城市信用监测弱项指标,加大营商环境信用环境整改力度,重点做好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效能、强化信用承诺制度落实、加强信用贷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推广信用应用、探索信用创新等,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水平,全力迎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复评,确保顺利通过。〔责任单位: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

(二)提升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水平

3.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不断完善政府重大决策诚信机制和政府决策执行诚信履约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优化多层次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政务失信问题重点协调和惩戒制度,大力推进失信政府机构和国企拖欠治理,确保全区政府机构失信案件“零增长”。推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承诺、政府债务预防违约、政府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

4.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探索建立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公示、查询机制,加强对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不断完善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推行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执法公开等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
  (三)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水平

5.提升信用平台数字化水平。配合做好市信用平台与省信用平台、各部门业务系统的互通互联,协助完成市信用平台三期项目建设,不断优化平台功能与应用。坚持需求导向,协助优化完善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合同履约等系统功能,加快提升平台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和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提升信用风险预判能力和监管水平,实现行业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信用监管自动评价、监管措施自动匹配;强化数据治理自动化水平,对于数源部门漏报、错报、重复报送的数据进行智能化清洗及处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加强与市“信易贷”平台(“郑好融”平台)互联互通,助力信用惠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各镇(街道)〕

6.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照国家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动态调整我区公共信用信息指标目录,有效提升指标目录覆盖率和更新频次;积极推进“十公示”信息归集和公示工作;加强特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健全社保医保、税务、不动产、公积金、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知识产权、水、气、暖、仓储物流等数据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合同履约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合同履约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努力做到合同履约信息“应归集尽归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市公积金上街分中心、区住建局(交通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上街分局、区农委、区自来水公司、天伦燃气公司、中节能公司、中能环科公司〕

7.高质量完成“双公示”工作。深入推进“双公示”信息的全面归集、规范报送和依法公开,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落实信息首录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抽查通报机制,提升业务培训水平,强化督查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提升信用监管水平

8.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关于调整信用承诺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国信用字〔2022〕21号)要求,在政务服务、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实现容缺受理型、审批替代型、证明事项型、主动承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全覆盖;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档案,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郑州市信用平台探索建立事前环节信用预警系统,依法依规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和监督渠道,对不履约或者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限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9.精准开展事中信用监管。积极构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块,建立完善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做好与市信用平台对接,依托市级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综合运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信用分类差异化管理;各部门要及时将分类监管信息数据常态化归集至郑州市信用平台。〔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10.规范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参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配合做好《郑州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的编制工作;有效提升联合奖惩系统在四级联动政务服务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应用水平,推动联合奖惩系统与城建、房管、财政、卫健等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机制化、常态化反馈联合奖惩案例。〔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11.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严格执行采集、查询和使用的权限和程序;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明确异议处理操作规范,针对信用信息主体提出的异议信息,积极核实并反馈,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持续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规范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对修复过程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12.常态化开展城市信用监测。严格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要求,重点做好国家层面信用政策文件贯彻落实和细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提升、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全量归集上报、联合奖惩系统信息机制回传、信易贷工作提升、A级纳税人占比优化、严重失信名单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优化、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广等具体工作,不断提升我区在全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的排名。〔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13.全面推广信用产品。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广信用核查,重点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评优评先、资金扶持、科研项目管理等事项中,加大信用核查应用领域与结果反馈。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提示功能,推动信用核查全方位、多维度使用,加强信用信息开放共享,提供最优的惠企便民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发改委〕

14.持续降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依据国家代码中心提供数据,配合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转换管理工作,重错码率要低于万分之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发改委〕

(五)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5.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主体信用信息纳入管理范畴,信用评价结果通过分值和星级表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经销商入驻实行“信用+承诺”方式,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营造政府采购行业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16.扎实推进房地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完成全市房地产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技术升级改造,持续优化系统功能。不断完善房地产领域信息评价标准、评价指标体系,有效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强行业信用自律,引导、支持行业协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督促会员企业守信合法经营、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局)〕

17.开展道路运输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创建。发挥全国信用示范区“排头兵”作用,在交通运输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信易行”等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重点突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适时推广。按照“信用河南”建设要求,开展道路运输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创建。制定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创建方案,聚焦“两客一危”、出租车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依托省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归集,推行信用承诺,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引导信用修复,着力构建贯穿道路运输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信用监管闭环。试点推进巡游出租车“亮星”方式公示考核结果,打造出租车领域“看得见的信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局)〕

18.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监督管理体系。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并及时推送至市信用平台,在享受财政补助、贴息、担保等资格和评优评先,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或禁止等惩戒措施,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农委、区文广旅体局、区科工信局〕

19.加强重点行业信用监管工作。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大力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的信用监管,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0.加强能源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我区能源领域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逐步实现信用记录全覆盖;全面建立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

21.健全流通领域监管机制。深化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选择冷链物流、危险品物流、汽车物流等条件相对成熟的物流领域开展信用建设试点,以点带面形成示范经验、适时推广。鼓励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供应链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支持流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将各类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监管的重要参考,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交通局)、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2.加强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健全教育诚信管理体系,完善教师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开展教师职业信用评价,优化教育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加快构建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五位一体”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聚焦民办职业院校、校外培训机构、幼儿托管机构等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不断完善信用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推进监管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3.健全诚信科研管理体系。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在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活动中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信用信息核查制度以及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等。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着力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科研诚信数字化建设进程。〔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24.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全面推进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强化守信激励,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提升我区A 级纳税人企业数量,提升A级纳税人企业数量占存续企业总量比例达到15%。〔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5.全面构建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监管体系。不断加强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相关信用信息的收集、录入管理工作。修订完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积极开展建筑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管理和“红黑榜”发布制度,探索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运用实施,研究出台《关于加强郑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建筑企业信用应用的通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企业主体市场行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用评价全覆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局)〕

(六)持续提升信用惠民便企水平

26.全面推进信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入了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需求情况,加大对市“信易贷”平台(“郑好融”平台)宣传推广,积极引导企业入驻平台,务必于2023年10月底前,实现平台入驻企业数量高于我区存续状态企业数量的30%,实名认证企业数量不低于我区存续状态企业数量的15%;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入驻平台,不断丰富平台产品,不断提升平台获贷成功率,持续提升平台影响力。鼓励“郑好融”平台采用联合建模、隐私计算等方式与金融机构深化合作,更好服务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推动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不断完善“郑好融”平台信息共享机制,向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化、机制化共享相关信息,定期向国家平台全面及时、规范准确回传融资授信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

27.拓展多元化融资增信模式。建设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国家省市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集团对接合作。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征信信息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按规定落实相关担保费补贴和风险代偿补偿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28.探索“信用+”社区服务管理新模式。鼓励各镇(街道)依托郑州市信用平台和“商鼎分”系统,充分发挥信用激励作用,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制度,全面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社区(村组)管理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美好家园“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让“信用善治”真正渗透到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探索建立“信用+”社区治理新途径。〔责任单位:区委社治委、区文明办、各镇(街道)〕

29.拓展信用应用激励场景建设。不断推进“互联网+信用”“信易+”应用创新,实现信用惠民便企。着力打造个人信用积分“商鼎分”智慧化应用机制,依托“郑好办”APP 终端,在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领域,提供差异化商业折扣、减免租金押金等优惠措施,让市民享受信用红利。配合推进“商鼎分”与国内其他城市信用分互联互通互认。〔责任单位: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发改委〕

30.探索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消费信贷规模,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租赁、医疗、养老、家政等行业企业合作,综合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征信信息和行业企业内部信息资源拓展“信用+消费”场景。推动信用与文旅、体育、商业等产业互融互通,先试先行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示范体验区,构建信用应用、信用激励生态圈。通过信用惠商、信用惠民,不断创新信用消费模式,促进信用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民政局〕

31.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培育发展本地信用服务机构,推动产业聚集发展。建立健全信用大数据人才专家库,培育本土信用大数据专业人才。依法向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有序、分类开放公共信用信息,支撑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产品。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和大数据企业开展合作,初步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公信力强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开发多样化信用产品,向政府和社会提供信用咨询、信用报告、信用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32.加强城市间信用合作。协助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和应用场景共享。配合做好黄河流域城市信用联盟2023年轮值工作,继续深化与杭州、天津、海南、厦门等城市信用建设战略合作。配合推进“商鼎分”与天津、苏州、济南、榆林、黄石等城市个人信用积分互联互通互认。〔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

(七)提升诚信文化建设水平

33.加强宣传培训教育引导。不断创新信用宣传方式,继续举办线上线下社会信用大讲堂培训活动,开展“诚信进社区”宣传周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信用主体树立诚信意识,提高信用修复效率。支持在中小学、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中开展诚信教育;开展信用承诺活动,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积极宣传报道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舆论氛围,共建共治共享守法诚信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

34.加强信用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广。因地制宜,创新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及时总结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向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投稿宣传。〔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

35.积极推进第三批信用示范试点建设。引导鼓励社区治理、科技园区(商业街区)、企业(商户)将社会信用建设融入党的建设、日常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积极营造党员带头示范、人人守诚信、人人讲信用的良好氛围,打造在组织保障机制、规章制度建设、信用创新应用等方面具有先进示范作用、社会认可的信用建设示范试点。〔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文明办、区社治委、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培训学习。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工作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性,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

(二)加强资金保障。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和信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三)抓好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本要点的总体要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行业、本单位工作重点进行统筹安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

(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全区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建设,强化对各镇(街道)、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评估、考核和督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