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3-09 16:31:08

郑人社办〔2020〕4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据《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0〕3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9〕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一)个人创业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原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不包括退休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为: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标识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持有《转业军人证》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4.刑满释放人员。持有《刑满释放人员》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5.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持有高校毕业证的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高校毕业学年的毕业生要进行个人承诺;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等产能过剩行业工作中涉及企业的分流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要进行个人承诺;

7.返乡创业农民工。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返乡创业农民工要进行个人承诺;

8.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

9.网络商户。持有网络经营的营业执照或虽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已在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

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贫困劳动力。

以上10类贷款人员在统计中要分类区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进一步区分出其中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进一步区分出其中的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两类人员;10类借款人中进一步区分出女性人员。要实现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精准管理、精准统计和精准查询,提高管理效率。

(二)个人创业贷款条件:

1.申请人(含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偿还贷款,可申请国家扶持的贴息贷款;申请人(含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创业)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不良征信记录,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可申请地方扶持贴息贷款。

2.组织起来创业贷款的组织申请人除符合申请个人的条件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应不少于1年。

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国家扶持贴息贷款和地方扶持贴息贷款;也可单独申请国家扶持贴息贷款或地方扶持贴息贷款。

(三)小微企业创业贷款对象及条件: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时小微企业吸纳的人员应不在其他单位就业。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及期限

(一)根据利息负担方式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一是国家扶持的贴息贷款;二是地方扶持的贴息贷款。

1.国家扶持的贴息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2)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

2.地方扶持的贴息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高校毕业生不超过20万元;

(2)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二)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其中申请国家扶持的贴息贷款可自行选择贷款期限,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申请个人地方扶持的贴息贷款采取一年一还的形式,可持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创业贷款一年一还,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贷款一年一还,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利率及贴息

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创业)

1.国家扶持的贷款贴息。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由中央、省、市、县(市、上街区)财政按照50%、25%、15%、10%的比例分担;中牟县按照中央、省、县财政50%、35%、15%的比例分担;市本级发放的贷款贴息,由中央、省、市财政按照50%、25%、25%的比例分担。

2.地方扶持的贷款贴息。市本级发放的贷款,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县(市)、上街区同时发放的国家扶持和地方扶持的贷款,市级财政仅对地方扶持发放的贷款给予50%的贴息,其余贴息资金由县(市)、上街区财政承担;若只发放地方扶持的贷款,市级财政不再给予贴息。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市本级发放的贷款,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县(市)、上街区对符合豫财金〔2020〕3号文件规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中央财政给予25%的贴息,其余贴息资金当地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按照不低于25%贴息。

各县(市)、上街区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利率上限,相关创业担保贷款由县(市)、上街区财政部门自行承担贴息,具体贴息条件、标准等由各县(市)、上街区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四、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补助机制

按规定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经办银行、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总额为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

五、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程序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

市本级各区人社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核查人员资格、实地查看经营场所等,报市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后,转交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核保,签订担保合同,核定担保额度,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转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根据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办理各类手续,核定贷款金额,发放贷款。

(二)组织起来创业担保贷款

市本级各区人社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核查人员资格、组织就业情况等,报市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后,转交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核保,签订担保合同,核定担保额度,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转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根据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办理各类手续,核定贷款金额,发放贷款。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市本级各区人社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创业担保贷款主体资格、吸纳就业人员情况,审核通过后报市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核对后,转交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审核、核保、签订担保合同、核定担保额度,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转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根据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办理各类手续,核定贷款金额,发放贷款。

六、创业担保贷款的提交材料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材料:

1.《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

4.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材料:

1.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1)《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2.组织起来创业担保贷款

(1)《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组织起来创业申请书》;

(2)组织起来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

(4)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营业执照、相关行业准入许可证等经营项目证明;

(6)反担保相关材料;

(7)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三)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材料:

1.《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营业执照、相关行业准入许可证等经营项目证明;

4.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材料等;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七、创业担保贷款的办理时限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

在申请人贷款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人社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创业人员创业情况进行审核;担保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创业人员提供的反担保人进行核保,并承担担保;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经办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发放贷款。

(二)小微企业、组织起来创业担保贷款

在申请人贷款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人社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担保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经办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各类贷款手续,发放贷款。

经办银行应在贷款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明细反馈担保机构和人社部门。

八、政策的衔接问题

为使政策平稳衔接,对2019年10月10日前已受理,之后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市本级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县(市)、上街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按照不低于25%给予贴息;2019年10月11日之后受理的创业担保贷款,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九、此前发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没有明确规定的,仍按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十、各县(市)、上街区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贯彻意见。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4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