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4-28 11:37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 长效机制”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诚信建设”要求,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 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21〕 44号),拟对各类失信约束措施开展集中清理规范,现将《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 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在信用信息记录、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方面初步形成 了较为完整有效的机制,各项工作成效显著。然而,在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信用信息记录、失信名单定、 失信联合惩戒范围随意扩大、泛化倾向,对企业和个人合法权 益造成影响。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有利于进一步 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 信用修复等机制,有利于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 化水平,有利于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 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各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 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梳理、坚决清理缺乏依据的信用约束措施,如期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各项任务。

二、 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各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要严格按照《通知》中关于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原则,扎实推进“以月为限”“以季为限”“以年

为限”不同阶段工作任务落实。

( 一)至2021年1月底前。

建立工作台账。按照统一格式,建立现行的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台账。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牵头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本辖区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台账,于2021 年1月2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开展自查自纠。在建立台账基础上,市直各有关单位、各 开发区、区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分别对本单位 和本辖区内失信约束措施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不得新出台与《指导意见》要求不符的措施。

(二)至2021年一季度末。制定规范完善方案。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对台账中不符合《指导意见》要 求但仍需要保留的措施,逐条研究制定规范完善方案,明确时间表,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建立督导机制。自4月起,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区、  区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持续更新失信约束措  施清理规范工作台账并按月(每月23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对各级各类失信约束措施的清理规范工作持续开展跟踪督导,确保按期完成清理规范任务。

(三)至2021年底。

全面完成清理规范任务。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区、区 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于2021年10月15日前, 对照台账逐项完成相关措施的清理规范工作,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清理规范工作总结报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 要在失信约束清理规范工作和后续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指 导意见》和《通知》要求,对具有充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 务院文件依据的措施制度要继续抓好落实,加强信用信息安全

管理,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对拟新增失信约束措施,可通过地方立法、行业专项立法或增加相关信用条款等方式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必要法制保障。

三、 加强督导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将建立清理规范工作月度通报机制,重点通 报未建立台账、相关措施应纳未纳、新出台不符合要求的措施、 未按时间节点完成规范清理任务等情况,并将采取抽查、委托 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考核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营商环境评价、政务诚信监测等指标体系。以上各项工作报送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PDF 版)反馈市发展改革委财信处, word 版同步发送联系邮箱。

联系人:屈晓慧67180953  何  祎67177973

邮  箱: zzcredit@163.com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