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社会信任体系,是疫情防控的又一良方!
来源:新华信用  时间:2020-02-24 09:45

核心提示:社会信任体系本质上是不同个体价值支点的总和,是不可缺少的社会资本,在人类依存关系中具有重要的规范性力量。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快速蔓延,我国在信任体系构建方面存在的诸多短板也逐渐显现出来并被不断放大。对此,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徐顽强在《国家治理》周刊撰文,就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信任体系造成的冲击、如何优化社会信任体系的内外融合之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随着春运人口的流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范围扩大,确诊与死亡人数不断增加。这不仅是对我国公共卫生医疗领域的一次重大考验,也引发人们对相关议题进行深入思考。为什么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后,一系列不和谐的声音和质疑时常出现?我国城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中的诸多短板也陆续显现,挑战着此次疫情的防控工作。

一方面,面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央政府发动全力不断完善战略政策、治理架构与救治及保障手段,社会力量也积极参与到这一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另一方面,从疫情发生时人民群众对个别地方政府的不满,到对某些红十字会物资分配的不满,也暴露出我国信任体系存在的诸多短板。尤其是当疫情开始蔓延时,地方政府在初始阶段回应不够及时,信息披露不够精准,加上各种不实信息与谣言的传播,更是不断消耗着各主体间的信任资本。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社会信任体系的冲击

信任是一种互动型社会关系,这种联结存在于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等多个方面,有着极大的资本价值。在现代化社会体系中,面对可能存在的危机或风险,良好的信任体系不仅能催生对可能存在的危机或风险的正面的期待效应,更是建立与维护优良社会秩序的必备纽带。它与社会危机的产生呈现出显著的相关性,交换信任后所产生的后续信任或怀疑的态度可化解或加剧社会危机与风险,并且能通过已有规则与规范助力主体作出理性决策。

总体来说,社会信任体系本质上是不同个体价值支点的总和,属于价值规范中的伦理标准,它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或政治效应,但却是不可缺少的社会资本,在人类依存关系中具有重要的规范性力量。

就此次疫情来看,地方政府的决策迟滞与战略布局失当为之后的行动埋下了信任缺失的隐患,加之当前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信任缺失的隐患更被无限放大,并冲击着当下的社会信任体系。同时,各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催生出一系列道德风险,一旦疫情信息的发布没有做到足够公开透明,非理性化的各种言论与行为则会快速演化为强烈的负面情绪,并持续降低其他官方信息的可信度。而不信任情绪的持续扩散逐渐导致治理信任危机的出现,信任资本反而成为阻碍社会稳定与运行的负资本。

此外,重大疫情发生时,一切信任的建立和主体利益及其需求紧密相关,各主体需求的满足程度成为对其他主体建立信任的主要衡量标准,但利己与利他间的矛盾风险也应运而生。此时,守好信任底线是优化整个社会信任体系的重要维度,也是有效降低治理过程中各主体“交换信任”风险的自律性价值基础。

互联网传播促使社会信任两极化

互联网改变了社会治理方式,干群沟通、政企沟通、民众沟通进入更加自由与开放的阶段。此时,不同个体及群体间的信任关系由制度化确权所产生的信任向网络平台的数字化信任过渡,各种信息曝光度大幅增加。与此同时,公众的知情与参与欲望更为强烈,信任关系的建立方式更加灵活,而各种智能化平台的信息传播提高了个体参与的可及性,正面、积极的信息传递以更为直接的形式进入大众视野,建立并巩固了诸多主体间的情感信任联结。

然而负面、消极、尚未经过验证的各类信息也随着网络得以快速发酵,加速割裂了原有的社会信任关系,并基于网络所具有的煽动性加剧了其对社会信任体系的冲击与破坏。尤其在当前各主体关系较为紧张的阶段,多数人群隔离在家,失去了线下信息沟通渠道,信息化、智能化、电子化的线上平台成为大多数群众,甚至一些一线工作者日常沟通与协作的主要渠道,人们多是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各类与疫情有关的信息与报道。也就是说,此时的“用户偏好”多数都与疫情有关,相关信息不断聚焦与更新,其中不乏各类负面、消极的不实信息,挑战着当下的社会信任体系。在这一环境背景下,使我们更加充分认识到在当前的互联网时代,我国社会信任体系构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其一,疫情暴发前期的信息发布不及时,弱化了官方信任基础。从“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到后来的发布紧急封城指令,这期间患病人数、传染途径、严重程度等一系列重要信息披露迟滞,加上对一些重要信息研判失误,这些问题在民众生命安全危机面前被放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各界共同应对疫情的信任基础。

其二,各种负面信息涌入,冲击着社会信任体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扩散、医疗物资的告急、生活物资的短缺加剧了需求冲突,互联网平台相关报道数量成倍增加,其中含有许多不实信息。面对重大疫情危机,当主体预期与最终满意度出现巨大落差时,需求主体更加容易失去冷静思考的能力。在信息混杂、难以甄别真伪的情况下,负面信息扩散效应显著提升,加之官方回应能力不足,加剧了社会信任体系的脆弱性。

其三,市场寻租与个体利己行为频现,放大了社会信任矛盾。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较为凸显的社会信任缺失也来自于一些市场失序行为与瞒报利己行为的发生。在重大疫情面前,医生、民警、环卫、社区工作人员等工作者都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也有很多自发组成的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个人积极献出爱心。但是不和谐的声音也层出不穷,生活物资的恶意涨价、口罩等重点防护物资的制假贩假、一些确诊人员隐瞒病情和故意传播,不断冲击着道德与法律的底线,也增加了疫情防控的治理成本。这些市场及个体行为不仅进一步引发了社会矛盾,更导致社会情绪动荡,产生了大范围的社会信任赤字。

优化社会信任体系的内外融合之治

社会信任体系的构建不仅可以节约有限的社会治理成本,也是危急时刻团结大众、联防互助的重要精神内核,更是规范社会运行体系与发展秩序的关键。

此次疫情揭示出我国在社会信任层面的治理缺失。推动责任共同体向意识共同体转变,从信任体系的政府主导规束向内化于心的行为自觉转化,需要将强制性惩戒的规则底线与价值引导的主体自觉教育双重改革联合推进。

首先,要构建好规则性法律底线,完善必要的强制性措施。现代场域中的信任关系是自律性个体行为的聚合,政治生态领域、市场领域、社会领域中的个体与群体行为只要发生交换和依赖关系,就可能产生由于价值观或经济利益偏差导致的私利行为,不同的需求矛盾更会引发秩序混乱。因此,要不断净化政治与社会生态,设置强制性的规则底线是重中之重,从而让各主体的行为暴露在“阳光下”,从程序性合法到制度性合规,再到伦理性合理,缺一不可。必须以完善的司法体系保障良好的运行程序,从而形成有序的信任机制。更要合理运用好奖惩机制,必要时要对造成社会危害的失信行为加入征信系统,形成整体的惩戒警示效应。以严查酒驾为例,从一开始的高压政策零容忍,转化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内化自觉,就是在强有力的惩戒规则约束下逐渐形成的。

其次,推动传统官方信息渠道的及时化与精细化平台建设。在危机面前,民众的知情欲望集聚高涨,因此,及时化、分类化、多元化的信息推送尤为重要。及时、公开与透明的报道是降低民众恐慌情绪、减少忧虑、消除疑惑的最有效方式。信息化时代,传统的政府信任模式建设也应随之改革,利用电子化平台及时回应民众需求、高度精准通报数据,把公众诉求与民众智慧融入政策调整中,不断夯实政府与民众的线上沟通与交流。在强化政府公信力的同时,有效提升政府号召力、增强群众团结力,防止陷入“塔西佗陷阱”的沉疴。

第三,激活社会力量,引导主体形成自觉参与的自发秩序。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传播,碎片化特性显著,政府层面的层层上报纵向机制决定了这一主体有时无法全面掌握民众诉求,而社会力量则能有效弥补政府在此方面的缺失与短板。具有专业性与权威性的相关专家学者是疫情防控的定心丸,而各非政府组织与团体的社会力量则能提升人际信任与社会信任,各主体的团结合作也更具效率性。

总体来说,社会信任是随着社会预期和现实获得感与满足感间的比值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心理与行为关系。利他价值观念的培养、社会交往中的坦诚守信、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感召以及公权力权责履职的落实,都是推动形成稳定、健全的社会秩序时不可或缺的重要动力。要建立与加强社会信任韧性,各阶层的利益相关者不仅要树立全局意识、守好道德底线,更需要在国家层面优化监督体系,规束伦理层面的主体行为。针对市场寻租以及个体投机行为,必须通过技术化的网络监督升级、底线化的规则奖惩以及责任化的伦理重塑来落实制度上与自觉上的利益制衡,化解社会信任危机。重大疫情面前,社会信任资本尤为重要,疫情防控需要“全国上下一盘棋”,需要互信互助的开放心态,这也是稳定社会秩序、集中力量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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