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信息第61期
来源:中共上街区委办公室  时间:2016-09-22 10:50:00

区农委积极做好“三秋”各项工作  一是集中组织好以麦种、肥料为重点的“秋季保秋播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全面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确保“三秋”生产有序进行。二是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就秸秆综合利用、科学耕地、测土配方施肥、麦播等技术进行指导,确保农户科学收获、科学麦播。三是大力推广秸秆机械还田、秸秆青贮等技术,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结合起来。四是及时准确收集汇总农情信息,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平台方式及时向上级报送农情信息,为农民抢收抢种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截至20日,我区秋作物已收获98%,基本完成秋收任务。(区农委)

新安路街道三举措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阵地建设。持续发挥“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作用,合理设置功能区域,完善整体布局,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科学谋划后期配套招商业态,为辖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二是打造便民服务圈。以新建街为试点,重点建设便民服务精品街,科学设置便民服务疏导点,同时整合辖区资源,依托社区养老站、志愿服务站等平台,着力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圈”三是创新服务载体。探索落实基层四项基础制度,持续推进红色义工、网格面对面、点亮微心愿等特色服务品牌,不断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创新“三团一队”平安志愿者活动,为辖区居民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新安路街道)

工业路街道加强秸秆禁烧工作  一是狠抓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各社区负责人在秸秆禁烧宣传教育、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职责。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要求,划分区域二是狠抓巡逻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秸秆禁烧工作组派工作人员在辖区内巡回督查,督查干部到岗到位情况,督查禁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三是狠抓宣传发动,营造禁烧氛围。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要求,使秸秆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秸秆禁烧的自觉性(工业路街道)

中心路街道认真做好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 一是成立了以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黄标车治理淘汰领导小组,确保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扎实推进。二是大力宣传黄标车的治理淘汰举措及补偿措施,印发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等宣传彩页,由各社区工作人员发放到户,确保黄标车治理淘汰的政策家喻户晓,为治理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对于黄标车未在本区的,通过其亲友、同事等想方设法联系车主,并用邮寄、传真等方式将排查承诺手续送到车主手中,确保黄标车清查治理工作到边到沿,不留死角,治理彻底。四是制定黄标车淘汰工作奖惩办法,对按时完成任务的社区进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或完成任务较差的社区进行职务诫勉和经济处罚,有效促进了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顺利进展。(中心路街道)

区住建局多措并举加强规划管理  一是委托上海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修编上街区总体规划,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进一步评审论证,切实保证各个规划能够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通过基槽验线、正负零验线、工程竣工核实三个步骤严格验核建筑工程及各类管线是否与审批相符,切实保证规划与建设的有机统一三是严厉打击各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提高规划执法办事效率,切实保障规划的法定地位和执行刚性。(区住建局)

区财政局强化财政资金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切实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二是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隐患。及时分析资金收支情况,防范潜在支付风险,加强国库集中收支管理,加快各项预算资金的收缴入库根据资金性质的轻重缓急,做好资金筹备、规划和使用,科学合理调度库款。三是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集中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预算单位,如区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尽快纳入集中支付, 实现单位支付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区财政局)

9月18日上午,区人防办在我区22个警报点(其中含1个多媒体警报点)进行了空警报鸣放,此次鸣放中,我区警报信号畅通无误,防空警报完好率100%、鸣响率100%。(区人防办)

近日,我区2016-2017学年生源地贷款工作顺利完成。107名家庭贫困大学生受益,贷款金额达79.87万元,受益人数较去年增幅四成,为上街籍家庭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力保障(区教体局)

近日,我区成功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工业,出让面积26584.75平方米,成交价款1237万元。(区国土局)

近日,我区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共对全区2014、2015年度200余名企业人员进行了检查核实,有效维护了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区人社局)

 

本期送:区县处级领导

发:峡窝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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