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8月20日,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
广泛宣传普法。执法人员深入辖区校园周边200米内的食品经营单位,点对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经营户知晓未成年人抽烟饮酒的危害和相关法律责任,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要求经营者全面开展自查,落实整改。同时,印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禁止标志1000份,在全区所有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张贴。
开展事前告知。在受理含烟酒经营的食品销售、酒吧饭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向申请人告知未成年人饮酒的危害和有关法律责任规定,发放并要求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
开展专项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开展突击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经营户36家,执法行动中,责令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8张,未发现经营户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商品的行为。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把“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纳入日常巡查内容中,并与相关部门形成联动,齐抓共管,共筑风朗气清校园周边环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违法违规行为,请直接拨打12315、1234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59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