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取缔简易低效治理设施。组织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排查,实施全面清理整治,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
二是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果。组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辖区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企业的活性炭装填量、更换时间、废活性炭暂存转运、活性炭购买发票、活性炭碘值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三是提升无组织废气收集效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提升废气收集效率。
四是持续推进无组织排放整治。4月底前,全面排查涉 VOCs企业原辅材料未使用时加盖密闭、未设置独立调漆室或调漆室内油漆、稀释剂等敞开放置、喷漆房未密闭等逸散排放问题。
五是强化非正常工况管理。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减少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杜绝违规启炉停炉导致氮氧化物大量排放。
六是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促工业企业和汽修贮存的废溶剂、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漆桶等沾染有机溶剂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