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区财政局对代理机构实行“三步走,步步不能落”的监管模式,提高代理机构“强服务、重程序”的工作标准,增强财政部门“严监管”的责任意识,从而拓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采购人满意度,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高效便捷、合作共赢的营商环境。
一是开展采购人满意度调查。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通过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评价表》,对代理机构进行履约满意度评价,财政部门定期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公示,便于其他采购人参考,同时,促使代理机构提高自身服务意识。
二是开展代理机构事前培训。代理机构在开展项目前,将现行政府采购政策及标准、市场公平竞争要求、信息公开要求及标准一次性告知代理机构,提升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素养,严禁触碰政府采购法律红线。
三是开展常态化监督管理。对采购单位发布的公告、采购方式、采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代理机构提高工作质量,推动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优质高效、依法依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