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四项机制”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区人社局   时间:2024-02-01 14:42:55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推行“四项机制”,立足自身工作职责,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凝心聚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实施“要素式”办案机制。根据不同争议案件特点研究制订要素模版,增加要素针对性;简化庭审调查流程,先行确认要素表中无争议事项,就有争议事项重点审查,实现案件快裁快审,平均结案时间比之前缩短一周。

二是畅通农民工“工资”速裁机制。设立“农民工工资速裁庭”,对申请仲裁的农民工欠薪案件,优化立案审查流程,对立案受理的欠薪案件,优先排庭、优先审理,极大地节省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为农民工及时维权创造条件。

三是持续完善调解解决机制。推动企业、工会及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调解组织网络覆盖率,真正发挥调解组织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的作用。在“金牌调解组织”引领建设中,中心路街道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被评为全省“金牌调解组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工业路街道基层调解中心被评为全市“金牌调解组织”。

四是建立仲裁员服务企业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志愿服务,采取政策宣讲、以案释法、实地走访、现场答疑、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用工指导,帮助企业查找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具体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意见,有效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2023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对2219起争议案件进行维稳疏导,对201起争议案件进行了立案处理,在线办案率100%,法定时效结案率100%,调解成功率72.1%,为企业和职工挽回各项经济损失2800余万元,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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