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开展以来,区民政局不断探索和强化后续监管工作,多举措推动下放与监管有机结合。
一是强化职责职能,确保“放得下”。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明确区、镇(办)、村(居)三级职责,实现权力和职责同步,审批和监管分离,做到责任明晰、分工协作、运行规范。区民政局履行监督指导责任,积极开展事前培训、事中指导、事后监管等工作,指导镇(办)落实下放权限。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确保“接得住”。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以来,区民政局逐级对全区6个镇(办)民政分管领导、低保协管员、村(居)民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截至目前,共培训90余人次,全力打造业务本领强、政策底子清的工作队伍,为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是强化对接沟通,确保“效果实”。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后,行政职能重心下移,由区民政局审批转为镇(办)直接审批,将低保“三环节”简化为“二环节”,办理时限缩减5个工作日,优化了救助程序。同时对新增、退出低保对象进行100%核查,经过综合评估,最终按政策落实,严防“错保”现象发生。
四是强化监管职能,确保“管得好”。加强动态监管,区民政局每月1号收集镇(办)低保动态调整名单,认真梳理完善低保对象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到镇(办)进行督查。加强公示公开力度,在政府网和镇(办)、村(居)公开栏公示享受低保对象信息,同时设置社会救助热线,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