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来源:区司法局   时间:2023-08-25 12:10:50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8月21日,区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开始对全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通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宣布失效、修改和继续有效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清理工作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区司法局审查后,报区政府研究决定。此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文件,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实施主体职能已调整的,由现实施部门负责清理。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扎实做好清理结果的发布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