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洪涝灾害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加速快跑,区社保中心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
按照规定,申请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不超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不超过2021年12月。缓缴期内,参保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截至目前,我区共接到14家企业缓缴社保费申请,惠及员工434人。下一步区社保中心将继续做好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