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高质量信访工作办结机制。及时准确地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信访处理情况,对上级交办的信访督办专函,不准推诿、拖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结案上报,办结率达到100%。
二是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职责、明确任务,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层层落实,切实抓好信访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对因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严格按照信访工作首问制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妥善处理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异常上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
三是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实行“群众少跑路,干部多跑腿”的信访代办员全程代办服务,让信访代办员替群众跑腿,为群众办事,确保反映问题及时解决,拓宽民意表达途径,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
四是建立信访隐患排查调处机制,主动加强矛盾排查,及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信息和苗头。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各类来信来访,要做到办有回声、问有答声,保障辖区信访工作顺利、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