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发展阶段劳动人事争议工作,完善处理机制,加强源头预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全区企业事业单位、重点行业和产业集聚区建立调解仲裁联系点制度,为扎实推进联系点各项工作落实,确定了四项工作机制:
一是走访调研机制。每季度走访各联系点,提前介入联系点单位的重大纠纷等问题,加强指导,搞好矛盾化解,将劳动人事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案例研讨机制。定时举办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研讨,对疑难案例组织研讨,让联系点单位掌握劳动人事争议领域中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能力。
三是沟通联络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工作联系协调。搭建日常信息沟通平台,编印电话通讯录,建立微信群等保障信息通畅。
四是庭审观摩机制。确定每周四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庭审开放日,邀请联系点调解员、人事专员现场旁听仲裁庭审活动,强化依法经营、依法用工意识,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