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
来源:区人社局   时间:2020-02-16 08:43:57

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积极采取措施。

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庭审案件开庭时间。对无法参加仲裁活动的分别进行了延期处理,因疫情影响造成的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公布了受理咨询热线和邮寄受理方式。

发挥基层调解中心和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优势。大力推广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管理平台,争议案件直接网上办理,线上立案,线上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实现了仲裁办案“互联网+调解”。

稳定企业复工复产劳动关系。加大对特殊时期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帮助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指导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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