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农机”倡议书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9-11 16:54:44

农机手朋友们:

你们好!“三秋”临近,农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你们既是财富的创造者,更是平安的守护者。为保障平安出行,我们向全区农机手朋友们提出如下倡议:

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在农机操作使用中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一、农机手应履行的责任

1.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2.服从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安全教育。

3.新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申领号牌、行驶证等牌证,做到牌证齐全。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按期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身应按规范要求粘贴反光标识,提升夜间田间道路作业可视性,防农机事故。

6.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持有相应准驾机型的农机驾驶证。

7.70周岁以上人员,不得继续驾驶农业机械。

二、农机手“十不准”

1.不得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2.不得酒后或疲劳操作使用农业机械。

3.不得私自改(拼)装农业机械。

4.不得操作使用私自改(拼)装的农业机械。

5.不得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交给未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的人操作。

6.不得操作与本人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7.不得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8.不得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时操作使用农业机械。

9.不得违规载人或超员乘坐。

10.作业区无关人员不清场或无专人管控不得进行机械作业。

三、农机手应自觉排查安全隐患

1.驾驶操作农业机械要时刻牢记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农业机械作业前,应进行机况检查、保养,确保机械达到良好的技术状态。

2.联合收割机必须配置灭火器,排气管须安装灭火罩方可作业。

3.农业机械体积大、重心高、稳定性差,加之农村田间道路狭窄不平,在转移行走或地头转弯、倒车时要注意查看地形或车后情况,谨慎低速行驶,防止翻车和伤人。

4.机器工作时,无关人员禁止靠近或用手触摸机器。不准无关人员在作业区内躺卧、滞留、携带儿童作业。女同志要盘绕发辫并戴工作帽。作业进行时不得用手、脚清除泥土和杂草,确需清理时,须停机进行。

5.经过人行横道、村庄、学校、铁路道口或漫水路桥时,应服从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指挥,观察和察明周围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道路上行驶出现故障需要检修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若是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7.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拨打120、110或122;涉及农机事故的,同时报告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

“平安农机”,利国利民;平安出行,全民参与。作为一名农机从业人员,要自觉当好农机安全生产战斗员、宣传员、管理员、监督员!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同保障农机安全,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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