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商户执照 | 受理编号: | 201309270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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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 态: | 已办结 | 提交时间: | 2009/10/9 17:27:16 |
信件类型: | 留言 | ||
内 容: | 对于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就进行经营的商户,如何处理?会没收东西吗? |
回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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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09-12-09 |
根据国务院2003年出台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所以,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一般性无照经营行为,其经营条件、项目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行行政指导意见制度,我们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手续;而对于销售劣质商品、食品及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等可能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无照经营行为,我们要坚决依法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