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为什么不给出具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的证明?
来源:本站  时间:2012-01-06 16:20:47
标    题: 派出所为什么不给出具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的证明? 受理编号: 20130926bf45
状    态: 已办结 提交时间: 2012/1/6 16:20:47
信件类型: 投诉
内    容: 想去派出所出一份户籍证明,证明其户口到底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派出所解释说,目前户口不分城镇与农村,因没有政策依据不给出具。请问为什么?
回复内容
回答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12-01-07

接到情况反映后,区长电话室跟区公安分局户籍科联系,经了解,《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郑政[2003]19号文第一项要求:“自2003年8月22日起, 取消现行“农业户口”、“暂住户口”、“小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二元户口性质,实行“一元制”户口管理模式,统称为“郑州居民户口”。 各县(市)、区的户口可以相互迁移,在当地派出所随时办理。”区长电话室将此政策告知肖先生。经询问得知,肖先生之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方因其身份证显示是农村人,赔偿标准要按农村赔偿。区长电话室经过进一步在网上查找,给肖先生打印了政策相关文件;并找到2009年7月份《郑州法院首次判决:农村人城里人“同命同价”》 的新闻报道;肖先生向区长电话室工作同志表示感谢,表示真没想到会这么快给予这么大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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