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生证办理
来源:本站  时间:2010-06-13 16:25:30
标    题: 关于准生证办理 受理编号: 201309268931
状    态: 已办结 提交时间: 2010/6/13 16:25:30
信件类型: 求助
内    容: 您好。我爱人已经坏孕了,现在去办理准生证好办吗?我不了解其办理的流程,还有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多少费用?谢谢您。<br>
回复内容
回答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10-06-14

您好,根据郑人口〔2007〕53号《关于郑州市生育证发放若干问题的补充说明》有关规定,生育证办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女方户籍在郑州市市区及所辖县(市)(以下简称“郑州市”)且在郑州市居住的,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在女方户籍地与现居住地联系并办理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移交手续后,由现居住地生育证登记发证机关进行登记和审批发放生育证。女方户籍地在郑州市,现流出或居住在郑州市以外的,由女方户籍地生育证登记发放机关登记和审批发放生育证。
2、女方因婚姻关系在郑州市长期居住并已纳入郑州市常住人口管理者,由现居住地登记发放生育证。
3、对归属不明,无法加盖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公章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
4、男女双方单位有计生办的,盖单位计生办公章,无计生办的可由单位行政章代替。无单位的,由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盖章。
5、申领生育证对象应如实填写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并声明如有虚假,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的惩处。
6、男女双方均为流动人口并长期在郑居住,且符合一孩生育政策的夫妻,经当事人申请,由现居住地生育证登记发放机关审验其相关手续后,发放流动人口一孩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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