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对农民群众利益的合理吗?
来源:本站  时间:2010-04-30 16:20:02
标    题:新农合对农民群众利益的合理吗?受理编号:20130926abc5
状    态:已办结提交时间:2010/4/30 16:20:02


信件类型:建议
内    容:区长您好:上街区政府2007年下发文件,鼓励农民参加新农合,提出一家一个账户,一家所交的费用当年不用可转下年;2009年区新农合又下文做出新规定:2009年12月以前参加新农合账户上的钱,必须在2010年12月以前用完,否则不能再用。这个规定1、部门制定的文件规定能否取代政府的文件规定?是否有效?2新农合这项规定与当初的承诺出入反差太大,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3、迫使无病群众强行买药,给群众造成了痛苦和麻烦。<br>&lt;br&gt;<br>&lt;br&gt;
回复内容
回答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10-05-01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河南省豫卫农卫[2009]4号文件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0年版)》的通知和郑州市卫生局郑卫农卫[2009]34号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内八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我区新农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行门诊统筹,以后将取消家庭账户制度,所以在过渡期间把个人账户余额用完,这一制度能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逐步实施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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