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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解读
时间 2021-06-29 09:22:14
主办单位 上街区政府
状态 已结束
  • 主持人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上街区人民政府网“嘉宾访谈”现场,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上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虎荣鑫,欢迎您做客上街区政府网。
  • 嘉宾 虎荣鑫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代表区政府信息公开战线的工作人员向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真诚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 主持人 主持人
    近期,我们广大市民朋友对上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非常关注,有很多问题需要虎区长为我们答疑解惑,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 网友
    咱们之前不是有政务公开指南吗?怎么又修改了?
  • 嘉宾 虎荣鑫
    咱们之前的政务公开指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这一版条例是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委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对于推进我国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指示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实施。咱们区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对政务公开指南进行的修订。
  • 网友 网友
    是不是政府的信息都可以公开?
  • 嘉宾 虎荣鑫
    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可以公开的,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我们将会依法依规进行公开。
  • 网友 网友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会怎么向社会公开?
  • 嘉宾 虎荣鑫
    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们将会以通过上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zzsj.gov.cn),上街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街区图书馆设立的上街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上街区中心路136号上街区图书馆507室)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等形式进行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网友 网友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该怎么申请?
  • 嘉宾 虎荣鑫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信函申请(受理机关: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地址:上街区中心路76号院内8楼,电话:0371-68937967,邮编:450041)、当面申请、传真申请(传真:0371-68937967)电子邮箱申请(邮箱:sjqzfbysq@zhengzhou.gov.cn,但这个邮箱仅用于接收向上街区政府本级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方式申请。
  • 网友 网友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时候有没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 嘉宾 虎荣鑫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要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无论通过哪种方式进行申请,都需要咱们申请人规范填写郑州市上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大家可以从上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另外大家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如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们会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们就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根据条例的规定,我们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 网友 网友
    政府会如何答复收到的申请?
  • 嘉宾 虎荣鑫
    我们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如下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网友 网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吗?
  • 嘉宾 虎荣鑫
    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们不收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 主持人 主持人
    非常感谢您的详细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就交流到这里。
  • 嘉宾 虎荣鑫
    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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