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现对汇丰人力资源(郑州)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许可证号:豫劳派41010621001)予以注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自行失效,不得开展劳务派遣相关经营活动,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自2026年3月16日-3月20日
监督电话:0371-56506691
郑州市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