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百达家居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郑艳萍等劳动者2025年7月份至2025年10月份的工资,共计人民币486825元(肆拾捌万陆仟捌佰贰拾伍圆整)。
因我局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郑上人社劳处理决定字 [2026]第002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郑州市上街区通航六路与蓝天路通航大厦137房间,电话:68921624)领取行政处理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