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百达家居有限公司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1-16 16:19:44

郑州市百达家居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责令你单位七日内支付郑艳萍等劳动者工资2025年7月至2025年10月份,工资共计:肆拾捌万陆仟捌佰贰拾伍元(¥‌486825)。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郑上人社劳处理事先告字 [2026]第001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郑州市上街区通航六路与蓝天路通航大厦137房间,电话:68921624)领取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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