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联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公告
来源: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08-27 14:55:43

河南联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上街区劳动保障事务中心(地址:上街区通航六路9号通航大厦137室,电话:68921624)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郑州市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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