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暂停43名超期未参加资格认证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告
来源: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05-14 18:24:43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的精神,经郑州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系统与上街区社会保险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数据信息比对,发现刘翠云等43名退休职工逾期未进行资格认证。上街区社会保险中心已于2025年4月30日作出告知书,拟对刘翠云等43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暂停发放,并要求及时完成“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或进行申述申辩。逾期,将依法暂停发放养老待遇。

告知书做出后,无人进行陈述申辩。现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我中心决定如下:

一、自2025年5月起对刘翠云等43名退休职工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应及时进行待遇享受资格自助认证,以免影响社保待遇的正常发放;停发人员成功进行资格认证后的二至三个月内,恢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并补发。

三、确定死亡的退休职工,其家属可以依法向上街区社会保险中心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当事人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未退回部分可以在结算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时直接抵扣。不足以抵扣部分金额,当事人将需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至以下账户,并备注“退(姓名)养老金”。

户名:郑州市上街区社会保险中心

账号:41001533010050003260-0001

开户行:建设银行郑州上街区支行

咨询电话:0371-68923032

联系地址:郑州市新建街与移动巷交叉口西100米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  

本决定书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之日起,后附名单人员有权于60日内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郑州市上街区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决定暂停43名超期未参加资格认证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名单

郑州市上街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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