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的精神,经郑州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系统与上街区社会保险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数据信息比对,发现刘玉兰等2名领取遗属补助供养人员,逾期未进行资格认证。上街区社会保险中心已于2025年4月30日作出告知书,拟对刘玉兰等2名逾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遗属待遇处理,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告知书做出后,无人进行陈述申辩。现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我中心决定如下:
一、自2025年5月起对刘玉兰等2名领取遗属补助供养人员暂停发放遗属待遇。
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应及时进行待遇享受资格自助认证,以免影响遗属待遇的正常发放;停发人员成功进行资格认证后的二至三个月内,恢复遗属待遇发放并补发。
三、待遇领取人确定死亡的,其家属应及时告知上街区社会保险中心,终止遗属待遇发放关系。
四、当事人多享受遗属待遇的,家属及委托代理人需退回多享受的遗属待遇至以下账户,并备注“退(姓名)遗属待遇”。
户名:郑州市上街区社会保险中心
账号:41001533010050003260-0001
开户行:建设银行郑州上街区支行
咨询电话:0371-68923032
联系地址:郑州市新建街与移动巷交叉口西100米上街区政务服务中心
本决定书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之日起,后附名单人员有权于60日内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郑州市上街区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决定暂停2名超期未参加资格认证人员遗属供养待遇名单
郑州市上街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