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8日通过上街区人民政府官网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关于批量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期满后,法定期限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无法以其它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序号 | 市场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河南痕锋贸易有限公司 | 91410106MA9FUMD97H |
2 | 河南旭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410106MA9F11AM99 |
3 | 河南氦空贸易有限公司 | 91410106MA9FRNJY68 |
4 | 河南白空商贸有限公司 | 91410106MA9F16K81A |
5 | 河南徐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410106MA9F6HCK6K |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