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对河南氦空贸易有限公司等5户市场主体“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或“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拟对上述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当事人,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河南氦空贸易有限公司等5户市场主体(见下表)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序号 | 市场主体名称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1 | 河南氦空贸易有限公司 | 91410106MA9FRNJY68 |
2 | 河南白空商贸有限公司 | 91410106MA9F16K81A |
3 | 河南旭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410106MA9F11AM99 |
4 | 河南徐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410106MA9F6HCK6K |
5 | 河南痕锋贸易有限公司 | 91410106MA9FUMD97H |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
郑州市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