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辉航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上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为郑上出〔2020〕23号(网),位于上街区孟津路东侧、龙江路南侧,使用权面积为65970.6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一宗,并于2020年12月16日与我局签订了合同编号为SJCR-2020-23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因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出让价款,经我局多次以电话、发催告函等形式催缴无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5条及出让合同第30条之规定,并经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已解除原签订的SJCR-2020-2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扣除总价款20%的定金,即3364.6万元不予返还。因该公司拒绝签收解除合同通知且电话联系未果,我局以报纸公告方式送达,该公司一直未提供银行账户办理出让价款退还手续,现扣除定金后剩余已缴纳土地出让价款4000元已退还至出让合同所载银行账户。
特此通知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