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郑州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1-05 09:37:57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批郑州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3﹞1号)要求,为做好我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区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有意愿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如近三年连续盈利)。

(二)具有一定规模,建立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具有较好的科研条件。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四)有明确的博士及博士后招收计划,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五)能为博士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福利待遇。

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载体或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单位可优先申请设立实践基地。

三、申报程序

本次新设基地工作采取有关单位线上申报,区人社局审核推荐,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议并实地考察的方式开展。

(一)单位申报。各相关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登录郑州市博士后管理系统(网址:https://zhrcdr.hazz.hrss.gov.cn/)进行登录注册,按要求填写《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立项批复、成果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专家评议。市人社局将对报材料初审,并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建立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

(三)审核考察。市人社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科研队伍、项目研发、生产经营、发展前景等情况。

(四)公示。对拟设立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发布通知。公示无异议,经市人社局批准后发布设站通知。

四、动态调整

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被注销的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

(一)在博士后年度综合考核评估中被连续两年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三)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四)其他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于2023年2月6日前在系统上认真填报申报材料,确保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相关佐证材料附在申报表后面。申报单位按系统要求填写后,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20页以内),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至上街区人社局414房间。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材料报送,材料合格审核受理,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重新提交审核受理,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0371-6892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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