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细则和评价办法
来源:中国郑州市上街区政府网站  时间:2018-04-23 14:19:00
上政办〔2007〕13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工 作 细 则
 
为切实做好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含党派团体提案,下同)办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指:区人大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书面向大会提出的或闭会期间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建议);经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作为建议处理的并属于政府工作范围的代表议案,以及超过大会议案截止时间提出的属于政府工作范围的代表议案。区政协委员和驻上街的全国、省、市政协委员在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书面向大会提出的,或闭会期间向区政协常委会提出的,经区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属于政府工作范围的委员提案。
 一、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
1、代表、委员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一般在大会闭幕后,经区人大代表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后,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交办。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区人大代表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协商确定主办、协办单位。
2、需要在会议期间办理的建议、提案,分别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区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研究,交有关部门在会议期间当面答复代表或委员。
3、代表、委员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由区人大代表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后,由区政府办公室交办。
4、承办单位在接到建议、提案交办单(见附件1、2) 后,应认真进行核对,对确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自收到交办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填具退办单(见附件3、4)并随同建议或提案退回区政府办公室,不得搁置不告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退办件由区政府办公室商区人大代表工委或区政协提案委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后再次交办。
5、主办单位根据需要,可自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书面提出变更或增加协办单位的建议。区政府办公室商区人大代表工委或区政协提案委重新确定协办单位后另行交办。
6、建议、提案一般交由区政府职能部门办理,也可交峡窝镇、各街道办事处办理。
二、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
7、承办单位接到办理任务后,应抓紧对建议、提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订办理计划,明确承办人员进行办理。对区人大、区政协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提案,党派、团体提案,多年重复提出的建议、提案以及事关全局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主持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落实办理方案,并应直接参与重要建议、提案的协调办理。
8、建议、提案的办理,应以法规、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承办单位要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建议,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尽快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明确解决、落实的具体时限和预期目标。
9、对涉及面广、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对政策性强、事关全局、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提案,承办部门既要积极主动,又要慎重行事。对办理中遇到的困难或需要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承办部门应及时请示区政府进行协调解决。在区政府没有明确批复以前,承办单位不能草率答复,更不能推卸责任,转移矛盾。
10、承办单位每办理一件建议、提案,在正式答复前,都必须同领衔代表或委员进行面商,主动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提案所涉及的问题与法律、政策不符的,或超出我区职权范围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把困难或有关法律、政策向代表或委员解释清楚。对列为重点建议、提案和党派团体提案的,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代表、委员以及党派团体负责人直接进行面商。面商一般可采取上门走访的形式,也可以通过举行座谈会、研讨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
11、几个单位共同办理建议、提案,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主办单位应积极主动地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及时提出协办意见,共同参加与代表、委员的面商、座谈等活动。协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交办单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三、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12、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交办单后,应在6月30日前将办理结果向代表、委员作出答复。因情况比较复杂,在限期内难以答复的,应向交办机关书面提出延办申请。经交办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答复时间,但办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先作简要答复,待有结果后再作补充答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一般应在6月30日前答复代表、委员,确需延期办理的,应报请交办部门同意。
13、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
14、向代表、委员答复建议、提案,应以直接收办单位的名义行文答复,不能以下属单位或内设机构的名义答复。答复件要直接送代表、委员或党派团体;联名提出的,要分别一一抄送附议人。同时,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代表工委或区政协提案委。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还应将答复件抄送协办单位。
15、建议、提案的答复要表达准确,文字简洁,用语谦逊,有针对性。行文要按公文处理规定的程序和格式(附件5)。办理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答复件附注处应注明联系人(承办者)姓名和联系电话。答复件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16、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答复要附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附件6)。联名提出的,征询意见表只需寄送建议、提案的领衔人。区政府办公室在收到区人大代表工委、政协提案委的代表、委员反馈意见后,应及时进行分析、汇总。凡代表、委员对办理情况反馈表示不满意的,应将不满意意见即告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从快办理。
四、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
17、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政府系统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对建议、提案及办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有关课题的调研,反映重要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18、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办理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应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联络等工作。
19、各承办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办理制度和奖惩办法,规范办理程序,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章可循,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20、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答复事项的落实情况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代表工委或区政协提案委。办理工作完毕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做好有关材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并作出书面总结,报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代表工委或区政协提案委。
21、区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政务督查的作用,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检查落实,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按时完成,努力提高办理质量。要切实抓好答复事项的跟踪落实,凡答复承诺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事项,督查部门要督促承办单位抓紧落实。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落实进展情况。

      22、区人大、政协及其有关工作机构组织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办理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主动配合,单位负责人要如实汇报办理情况,认真听取意见,接受指导。
    23、区政府办公室要与区人大代表工委、政协提案委一起对办理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办理不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承办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提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4、本细则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议案)交办单;
      2、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单;
      3、人大代表建议(议案)退办单;
      4、政协委员提案退办单;
      5、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复文格式;
      6、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
      7、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统计表;
      8、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

 

 

 

 

 

区政府办关于修订完善上街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上政办〔2010〕13号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加科学合理地考核评价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上街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上街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整体水平,根据《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上政办〔2007〕13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评价内容
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二、考核评价对象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各承办部门。
三、考核评价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四、考核评价计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具体为:区政府督查考核(50分);区人大代表联络信访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评价(25分);提出建议或提案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情况评价(25分)。另设加扣分因素。
(一)区政府督查考核
1.办理时限(10分)
1)根据《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上政办〔2007〕13号),承办单位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自交办之日起至6月底前办复率100%的得10分。4月底前每办复一件加1分;5月底前每办复一件加0.5分;6月底前未办复的每件扣2分。
2)答复后,未按承诺时限完成的每件扣2分。
2.办理质量(20分)
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应当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讲求实效,要有阶段性成果。
1)对于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办理结果为A的计20分。
2)对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办理结果为B的计18分。
3)对所提问题因目前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办理结果为C的计16分。
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办理结果为D的计14分。
3.办理格式(5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件每件都符合公文规范要求的计5分,答复件不符合公文规范要求的,每件扣1分,最高扣5分。
4.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方面(15分)
确定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主、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承办人。
1)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召开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议或部署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工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组织研究重要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答复拟稿上有领导的签批意见。(5分)
2)有明确的负责承办工作机构,配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专职承办人员的。(3分)
3)根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内容,深入调查研究后,召开过现场办公会或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所提问题。(2分)
4)承办单位主动与提出建议或提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或进行面商,进行回访或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委员对承办工作意见。(3分)
5)建立健全承办工作制度,有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分办、催办、审核、答复、总结、归档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分)
5.有关情况说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
1)遗失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
2)有条件解决而未解决的。
3)对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拖延不办、推诿扯皮、影响承办进度、贻误工作的。
4)敷衍塞责,草率应付,办理质量差,提出建议或提案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承办单位的答复不满意,区政府办公室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或者区人大代表联络信访工委、区政协提案委认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不当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
(二)区人大代表联络信访工委、区政协提案委评价(25分)
由区人大代表联络信访工委、区政协提案委根据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三)提出建议或提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25分)
根据代表和委员反馈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对承办单位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评价,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层次,满意按100%得分,基本满意按80%得分,不满意按40%得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评价得分=基础分值×(满意件数/总件数×100%+基本满意件数/总件数×80%+不满意件数/总件数×40%)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绩效目标考核使用。按规定系数计入单位年度绩效目标综合考核得分。
(二)对考核评价成绩先进的单位进行表彰。
(三)对不重视办理工作,组织不落实,制度不健全,办理质量及效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六、对上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参照本办法实行。
 
 
 
主题词:行政事务 建议 提案 考核 通知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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