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区城市集中供水价格的公告
来源:中国郑州市上街区政府网站  时间:2018-09-25 14:47: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有关要求,缓解我区因南水北调水源置换等因素带来的供水成本上升压力,树立全民节水意识,促进我区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按照成本审核、价格听证等程序,经上街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决定调整我区城市集中供水价格。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阶梯制度,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3。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区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阶梯水量以年度为计量周期,每户按4口人计(含4人),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内部分,基本水价为2.3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81-300立方米部分,基本水价为3.4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01立方米以上部分,基本水价为6.90元/立方米。
二、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
简化水价分类,将原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和经营服务业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用水;原特种用水中按摩、娱乐场所、水上游乐、美体健身、美容美发、商务会馆、纯净水生产用水调整为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为4.10元/立方米。
三、调整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范围为洗浴、洗车用水,基本水价为10.00元/立方米。
四、特殊用水户用水价格
(一)未进行户表改造的老旧小区、单位家属院等居民用水户,供水价格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基本水价为2.30元/立方米,待改造完成后执行阶梯水价。
(二)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基本水价为2.50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主要包括:学校食堂及教学用水;养老服务机构用水;居民住宅小区内直接为业主服务的绿化、保洁、热力交换、消防、景观等政策规定的用水适用范围。
五、其他相关政策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为缓解供水价格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我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家庭,每月给予减免5立方米水费的水价补贴。
(二)建立价费联动机制。建立我区城市供水价格与南水北调水源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同向调整联动机制。
(三)同步调整污水处理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要求,污水处理费在此次调整水价时同步调整,居民用水由0.65元/立方米调整至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分别从0.80元/立方米、1.0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至1.40元/立方米。
综上,加上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后,我区城市集中供水综合水价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内部分,综合水价为3.6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81-300立方米部分,综合水价为4.7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01立方米以上部分,综合水价为8.2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5.90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13.40元/立方米。
(四)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用水综合水价为3.60元/立方米。
(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用水综合水价为3.80元/立方米。
办公地址:金屏路与汇丰街交叉口向南20米路东,文化馆二楼南拐;联系电话:68923139,联系人:王中亚、张慧源。
公告日期: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0月25日。
特此公告。
 
 
 
 
郑州市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