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第3季度行政应诉、具体行政行为、合同及规范性文件情况的通知
来源:中国郑州市上街区政府网站  时间:2018-09-10 10:25:00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要求,请将本单位2018年第3季度(7月1日至9月14日)发生的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具体行政行为情况、本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及本单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情况于9月14日(周五)下午下班前,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报区法制办1115室。电子版发送法制办邮箱(sjqfzb@126.com)。有关要求如下: 一、行政应诉案件备案 各单位在报送行政应诉案件情况时,需报送本单位行政应诉案件报备表(见附件1,各单位要填写完整附件1的有关项目)、该案件的起诉状复印件、收到法院相关裁判文书的复印件等材料。 二、具体行政行为备案 各单位在报送本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情况时,应根据附件2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如实填写本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类型等相关项目。注意:各单位若作出了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的具体行政行为,还需填写相应的金额。若本单位本季度作出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数量过多(例如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数量过多,可先联系法制办,再发电子版)。 应注意的是,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三)责令停产停业;(四)吊销企业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各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当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区法制办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及备案表格式请自行到公共邮箱下载,账号:sjqfazhiban@126.com,密码:85130022。 三、合同备案 各单位应将本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于2018年第3季度签订的合同及履行情况书面报区法制办,同时报送该合同的复印件1份。没有签订合同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相关要求及格式详见附件3。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 按照市政府要求,各单位应把本单位第4季度印发的非规范性文件数量、对非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数、签订的合同数量、对合同提出意见数共4项数据汇总后报区法制办(详见附件4的第10至13项)。各单位在填写附件4时只需填写本单位所在的第10至13项即可(第1至9项由区法制办填写)。 应注意的是,按照市政府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15日内通过郑州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http://gfxwj.zhengzhou.gov.cn)备案,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确保备案及时,且该项工作已经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务必重视备案工作,派专人负责,并负责将上述通知要求传达给本单位下属二级执法机构。上述备案工作已经纳入区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需注意的是,除每季度备案外,重大行政处罚应当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备案,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印发之日起15日内通过郑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系统备案。若不及时备案或出现瞒报等现象,将通报批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时扣减相应分值。         联系人:李志慧     电 话:85130022    邮 箱:sjqf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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