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正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来源:郑州市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6-05 11:37:39

郑州正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于2025年11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郑上人社劳处理决定字﹝2025﹞第011号)确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因我局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郑上人社劳催告字﹝2026﹞第004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上街区劳动保障事务中心(地址:上街区通航大厦一楼137房间,电话:68921624)领取《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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