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正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于2025年11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郑上人社劳处理决定字﹝2025﹞第011号)确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因我局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郑上人社劳催告字﹝2026﹞第004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上街区劳动保障事务中心(地址:上街区通航大厦一楼137房间,电话:68921624)领取《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