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期]法律服务农民工
来源:上街区政府  时间:2009-09-18 12:39:00

访谈主题 :[第七十六期]法律服务农民工

访谈时间: 2009-09-18 12:39:00  至  12:43:00

主办单位 :上街区政府

主 持 人 :上街区政府

访谈嘉宾 :上街区司法局副局长蒋俊锋

<p>[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走进本期的嘉宾访谈!近期,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援助、纠纷调解、费用减免等方面有新

访谈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走进本期的嘉宾访谈!近期,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援助、纠纷调解、费用减免等方面有新举措,为解读《意见》,服务群众,我们特别邀请到上街区司法局副局长蒋俊锋坐客嘉宾访谈。
[主持人]:在正式解读《意见》的相关内容之前,首先想请问蒋局长一个问题,咱们省司法厅出台做好2009年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蒋局长]:各位网友下午好!非常高兴来到区政府网站,首先我代表区司法局全体同志对大家对我们司法局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省司法厅近期出台的《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是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全省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胡锦涛总书记、习近平副主席等中央领导同志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决策部署的一项具体行动。农民工作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农民工又是社会困难群体,在工作和生活中有不少困难,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社会的扶持和关爱,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大批农民工面临返乡、重新择业等许多问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措施维护他们的利益,帮助他们维权。
而咱们司法系统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劳教,管理法律服务,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服务社会、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以及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工作,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我们广泛征求了多方面的意见,并经省司法厅研究后,以豫司文〔2009〕164号文件的形式下发各省辖市司法局和各直属单位贯彻执行。(16:13)
[主持人]:在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做好2009年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之后,郑州市以及我们上街区的司法局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也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请蒋局长为我们具体讲讲相关内容。
[蒋局长]: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9年工作要点》、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09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民工工作的意见》要求,区司法局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农民工为我们上街区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农民工又是社会困难群体,在工作和生活中有不少困难,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社会的扶持和关爱,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大批农民工返乡、重新择业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的关爱与帮助,他们的利益需要我们政府部门去帮助他们维权。
做好农民工工作,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稳步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求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战略部署与决策,着眼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推动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农民工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服务社会、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以及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工作,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将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总结为农民工服务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有效地开展为农民工服务各项工作,努力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扎实开展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农民工纠纷调解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司法行政服务农民工工作落到实处
我们要求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为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法所、律师所、法律服务所要紧紧依靠镇办的领导和支持,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我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们要求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密切关注农民工工作出现的新变化,深入研究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我区农民工工作的影响,针对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易发领域和突出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局机关领导班子要加强经常性工作指导,使全局在服务农民工工作中,能准确把握国家有关政策方针,熟练掌握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充分履责、认真履责、有效履责,不断提高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注重搞好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要做好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引导工作,防止因为工作不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调委会、民调员的作用,把能否切实为农民工办实事、把农民工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总结典型经验,并通过各种形式推广交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与我区劳动、妇联、工会等相关农民工维权机构、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增强农民工工作的实际效果。要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有关单位配合,整合资源,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16:19)
[主持人]:除了出台了相关的文件以外,我们在贯彻落实好《意见》,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方面还采取了那些措施呢?
[蒋局长]:上街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
近期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做好2009年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我们上街区司法局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是积极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强化三个重点及依法治理工作,努力做好重点领域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我们开展的“三个重点”工作,其中之一就是重点加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在社区、村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通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全天有工作人员值守接听;
四是积极开展农民工纠纷调解工作。
我们所说的农民工,是指有农村户口,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他们进城务工或在乡镇、村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他们进城工作,却未改变农民身份。他们在城市工作,但没有城市户口,不享受社会保障。他们为城市贡献巨大,向往城市,但不被城市接纳,游离于城市主流社会之外。我认为“农民工”是城市人对进城务工户籍在农村的社会群体一个带有歧视性的自相矛盾的称谓。
农民工他们为了致富、为了改善自己的生存状况,到城市里来打工。正因为这些农民工,使得我们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在短时间内得到快速的发展,并且没有留下多少需要政府为他们根本性解决的问题。比如:养老、住房、医疗、各种保险、子女入学,他们不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需要这样一系列的问题去解决。
农民工在工作中有许多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比如: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工资、保险、文化生活、子女教育、老人赡养以及医疗等问题。农民头上三把刀:教育、欠薪和医疗。
近年来,为做好农民工工作,从中央到地方都采取了一系列的好的措施,去主动解决农民工的工资、工伤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文化生活、子女入学、医疗等问题。很多城市还采取了一系列的创新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根据调查,我区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建筑施工企业、区内的阀门制造等工业加工制造企业,以及餐饮娱乐服务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企业。
我们上街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为农民工做了很多工作。如:区人事劳动部门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民工免费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服务,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09年2月22日团区委为区内24名贫困农民工子女各发600元助学金。2006年区政府组织区司法局、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共、区妇联等共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建立郑州市上街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解决农民工的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同时我区还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障范围,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等等。(16:24)
[主持人]:广大农民工由于法律知识的相对欠缺,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往往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因此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意义重大,刚才您提到我们区在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中,也在积极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您能不能具体讲讲?
[蒋局长]:1、利用新闻媒体、橱窗、展板,或在街头、广场集中宣传等形式,积极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安全生产法》、《法律援助条例》、《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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