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期]新农合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
来源:上街区政府  时间:2009-10-23 15:15:00

访谈主题 :[第七十八期]新农合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

访谈时间: 2009-10-23 15:15:00  至  14:46:00

主办单位 :上街区政府

主 持 人 :上街区政府

访谈嘉宾 :上街区卫生局副局长  李浩

<div>[主持人]:近日,省卫生厅下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意见(试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0年版)》,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农民兄弟看病难

访谈内容
[主持人]:近日,省卫生厅下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意见(试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0年版)》,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农民兄弟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保证了农民兄弟身心健康。为解读新法,答疑解惑,使大家更加了解新农合制度的相关内容,我们特别邀请到上街区卫生局副局长李浩做客嘉宾访谈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访谈开始前有个问题特别想问您,我们一直在说“新农合”他的具体概念是什么呢?
[李局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说到这个筹资的方式,我再具体的给大家讲讲,新农合是如何进行筹资的?
(一)筹资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二)筹资标准。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根据筹资标准缴纳合作医疗费用,农民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20元(2010年为30元)中央资助40元/人/年,省级资助20元/人/年,市级资助20元/人/年,区级资助50元/人/年,镇(办)资助20元/人/年。镇、办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与适当扶持,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
(三)筹资方法。在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筹资由峡窝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牵头,村委会组织,以村委会为单位收取个人应缴纳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峡窝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缴纳的费用和人员花名册及时汇总,将缴纳的费用存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人员花名册交区合管办。
(四)“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家庭成员的参合费用,按照中央实行医疗救助的精神和要求,由民政部门给予资助解决,所需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
(五)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本人(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一人)的参合费用,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担,所需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
(六)筹资时间。每个参合年度(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筹资工作在前一年度8月底以前完成。(16:04)
[主持人]:实施新农合制度有什么样的意义?
[李局长]: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增强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保护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实施新农合制度是以保障农民健康为根本宗旨,通过合作医疗制度共同筹集、合理分配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减少因病致贫,达到保障和增进农民健康的目的。
    真正让农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使医疗服务真正帮到便民、利民、取信于民,促进农村医疗工作的健康发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16:07)
[主持人]:农民如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哪些好处?
[李局长]:农民只要以户为单位,在规定的筹资期间每人每年自筹参合费用20元(2010年以后30元),即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取合作医疗证,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看病补助。政府为每位参合农民所缴纳的20元全部计入家庭帐户,用于参保人员辖区内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同时各级政府为每位参合农民提供150元组成大病统筹基金,供参合农民大病住院费用补助、大额门诊补助和分娩定额补助。参合农民看病凭合作医疗证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诊,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均不能处理的,经合管办批准可转市以上医疗机构救治。参合农民可享受四种医疗待遇:第一、门诊医疗待遇,农民个人缴纳的费用用于门诊,结余部分转存下一年度使用;第二、住院医疗待遇,参合农民因病住院而发生的费用按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累进的办法报销,实行起付线、封顶线。外出打工、经商的参合农民在外生病也可得到补偿。第三、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对患癌症病人的放化疗、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药物、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1种重症慢性病所发生的费用按50报销。第四,住院分娩补助。平产补助200元,剖腹产补助500元。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首先是个人得益。从我区筹资标准看,农民个人一年交20元钱,如果一旦得病,最高补偿可达到50000元。(16:09)
[主持人]:我们区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李局长]:凡具有上街区农村户口的农民均可参加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村可漏户、户不漏人”。参加人员以户为单位由村委会办理登记注册等有关手续,中途退出者,所缴资金不予退还。(16:09)
[主持人]:参保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李局长]:按时足额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资金的参合农民,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参加人员的权利
    (1)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基本医疗服务补助;
    (2)自主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区、乡定点医院就医;
    (3)根据病情需要,申请到城市市级以上定点医院就医;
    (4)了解、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资和使用情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补助支付业务承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
    (5)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6)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提出建议。
    2.参加人员的义务
    (1)遵守和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2)按时按标准以户为单位交纳个人应缴参合费用;
    (3)积极配合区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区、乡、村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4)配合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16:12)
[主持人]:“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特殊人员如何参保?
[李局长]:“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和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个人缴费,按照中央实行医疗救助的精神和要求,以镇(办)为单位收集汇总上报区民政局审核属实后,一次性给与解决。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本人、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一人的参合费用,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担,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16:12)
[主持人]:参合农民的就诊程序是什么?
[李局长]:门诊实行“一证通”,持合作医疗证,可在本辖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
住院 1、定点医院:区合管办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即每年至少考核两次,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2、参合人员持合作医疗证可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3、参合人员在外地出差、打工等因病住院的,须在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并及时与区合管办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报销手续。(16:13)
[主持人]:目前补助原则和范围是什么?不予补助的范围和内容?
[李局长]:原则是大额为主,兼顾小额,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农民受益,略有结余。范围是可补助的医疗费用包括:药费、床位费、手术费、治疗费、注射费、检查费、化验费等。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区合管办不予减免或补助: (1)未经区合管办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各种医疗、检查、治疗等费用。(2)未按就诊、转诊规定,自行择医;住院期间外购药品、材料等费用。(3)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4)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5)在各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基本医疗(特需门诊、高等病房、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6)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纠正生理缺陷的费用。(7)各种健康体检(除年内未动用合作医疗资金的重点人群)。(8)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9)各种医疗咨询、医学鉴定等费用。(10)装配眼镜、假眼、义齿、假发、假肢的费用,助听器、按摩器磁疗用品等保健辅助治疗等费用。(11)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12)省物价部门规定的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13)进行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14)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15)近视眼矫形术。(16)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17)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计划内引产(计生部门免费项目)和计划外怀孕、流产、坠胎、上环、取环以及避孕药品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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