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期]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确保在建住宅工程质量
来源:上街区政府  时间:2009-08-14 11:55:29

访谈主题 :[第七十三期]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确保在建住宅工程质量

访谈时间: 2009-08-14 11:55:29  至  12:02:12

主办单位 :上街区政府

主 持 人 :上街区政府

访谈嘉宾 :上街区建设局党委书记何爱琴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走进本期的嘉宾访谈!6月底,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幢在建的13层住宅楼房发生楼体倒塌事故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的关注。7月初,

访谈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走进本期的嘉宾访谈!6月底,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幢在建的13层住宅楼房发生楼体倒塌事故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的关注。7月初,为了确保在建工程住宅的质量,全国各地区开展了在建住宅工程质量大检查,就此次我区检查工作进展如何,在建住宅质量存在哪些问题,我们特别邀请到上街区建设局党委书记何爱琴作客我们嘉宾访谈,为大家进行解答。
[主持人]:首先请何书记给广大网友介绍一下此次“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目的和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何书记]:此次建设部要求对“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逐步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这次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方式先是企业全面自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抽查,还有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检查的主要内容:
1、建筑市场行为,从源头抓起严格规范招投标、图纸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
2、建筑工程质量方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质勘查质量、抗震设计等级、深基坑、桩基、超高建筑、五大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等涉及工程质量的项目。(16:03)
[主持人]:我区是如何落实好这次检查工作的,请您简单介绍下。
[何书记]: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9】18号)、《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09】1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现场管理大检查的通知》以及《上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检查组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检查要认真、治理要坚决、成果要巩固”的要求,确保这次检查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1、突出排查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深基坑、桩基施工、超高建筑、雨季施工及五大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力度。
2、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确保尽快尽好整改到位。(16:09)
[主持人]:在检查中都发现了那些问题呢?
[何书记]:通过此次检查,部分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有的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先开工后办理建设手续。
    2、施工人员技术水平较低,岗前培训不具体;
    3、技术资料内容简单,不能反映工程实况;
    4、材料进场检验把关不严。
    5、见证人和送样人的证书已过期还在继续使用;
6、从施工现场检查的检测报告中查出,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要求的项目进行送检。
检查组对此次检查中,工程质量管理差,问题较多的施工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通过企业的整改反馈报告、监理报告及落实复查来看,施工企业均能按要求整改到位,质量意识较高。(16:12)
[主持人]:据了解,年初,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经布置了"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这次又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这两者是什么关系?检查是同时进行的吗?
[何书记]: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两年一度的工程质量检查范围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三大类。今年发的通知仍然是检查这三方面。上海事件发生以后,住房城乡建设部立即发了紧急通知,对在建的住宅工程进行质量检查,两者可以结合在一起进行检查。原来强调是保障性住宅,这次把检查范围扩大,包括商品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16:15)
[主持人]:我们区除了这次大检查工作以外,平时是如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
[何书记]: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建筑市场异常红火,我区建设项目从每年三、四十项,激增至一、两百项。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之下,建设局为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平稳发展,采取了一系列质量管理措施:
    1、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力度,建设局成立了“上街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局局长张振同志担任。同样要求建筑业企业成立相应机构,确保质量管理的机构、人员、措施、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2、严把手续关,建设局在开工前严格审查各种手续、证件、资质。对手续不全、证件、资质不符的工程,不予开工建设。
    3、在日常工作中,主要就是对五大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建立工程质量大检查制度和动态巡查制度,工程质量大检查采取拉网式检查和重点检查为主。另外,建设局改变以往有计划的监督为随机巡查。并针对监管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巡查。
    4、全面推行不良行为记录,查处违反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责任单位,健全建筑市场清出制度、曝光制度。积极研究探讨差异化管理,重点监督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差的单位,促进全区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5、督促建筑业企业加大工程质量监管的内控体系,促进施工企业增加开展先进施工工艺的投入,提高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6、经常组织我召开区在建项目负责人建筑质量管理例会,通报阶段性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布置下步工作,及时有效的传达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新动向、新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工作要求。
    7、对检测单位的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在检测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执行、有人监督,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有效、信息齐全。
    8、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突出监管重点,抓好工程的结构质量安全,加大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预制构件等涉及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的监督力度。
    9、认真处置质量投诉工作,在受理群众投诉时,坚持做到态度和蔼、讲解耐心,能即时解答或处理的,当场予以答复。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限期给予解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推诿,不拖拉、思想重视,积极协调。
    10、加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有效遏制工程质量通病发生质量通病是工程质量的顽症,直接影响着房屋的使用功能,也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针对发生频率高的、常见的通病,建设局制定了一些通病防治的具体措施,积极采取专项措施,力求取得实效。
    11、开展争创精品工程活动,抓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是提高我们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我们将创精品工程列入年度质量管理目标。积极引导企业改进和提高住宅使用功能,参建各方创优意识普遍增强,为提高我区工程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6:18)
[主持人]: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住宅楼房倒塌事故不禁让人担心老百姓将住进怎样质量的房屋,很多网友想知道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到底怎样?
[何书记]:目前的工程质量现状,我想从几个方面来讲。首先,国家和建设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经过这么多年来不断的健全。包括设计、验收、检测标准,从本世纪初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标准体系,工程建设标准数以千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都有了,使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更规范。其次,就我区而言,工程设计水平、建筑材料运用、施工技术,不断向更高的技术层面发展。从总体发展趋势可以看到,现在整个质量一直在不断提高,日趋规范,稳中有升。(16:20)
[主持人]:听了您刚才的介绍,有个问题想想问问何书记,住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何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建设单位就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并且要承担项目报建、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等这些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还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统一协调各方的工作。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都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由于角色的特殊性,在工程建设中质量责任上也就更重一些。
对施工单位来讲,他所要承担的就是整个施工质量的责任,就是要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且对现场原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等材料的产品质量进行控制。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问题,施工方负责返修。(16:23)
 
网友问题:
一般商品都有保质期,国家在住宅工程保质保修方面有什么规定?
[何书记]:按照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对于住宅工程,如果是商品房,建设部有一个88号令,关于商品房销售的管理规定,在商品保修期内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应当履行保修的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6:24)

在购买房屋过程中,开发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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