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期]食品安全法专题(二)
来源:上街区政府  时间:2009-06-11 22:58:00

访谈主题 :[第六十四期]食品安全法专题(二)

访谈时间: 2009-06-11 22:58:00  至  23:03:00

主办单位 :上街区政府

主 持 人 :上街区政府

访谈嘉宾 :上街区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锋,上街区农经委总农艺师张莉荣、上街区工商局法制科科长李涛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走进本期的嘉宾访谈!今天做客我们嘉宾访谈与网民朋友们就食品安全法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的嘉宾是上街区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锋,上街区农经委总农艺师张莉荣、上街区工商局法制科科长李涛。

访谈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走进本期的嘉宾访谈!今天做客我们嘉宾访谈与网民朋友们就食品安全法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的嘉宾是上街区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锋,上街区农经委总农艺师张莉荣、上街区工商局法制科科长李涛。

[主持人]:在访谈开始前,我有个问题想问问张总,《食品安全法》可以说是人们千呼万唤而且寄予厚望的一部法律。作为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您认为这部法律对于老百姓来说有哪些重要的意义呢?

[张总]:应该说《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法并行的模式。从农产品生产源头到餐桌既是互相统一,又是互相衔接的一个体制。《农产品安全法》主要是强调源头,农田、养殖场的管理问题。《食品安全法》是源头之后,从加工、流通、餐饮这样一个过程。两个法加起来就是从农产品到餐桌全程管理。(1604

[主持人]:我们看到媒体上一些提炼出来的大家关注点,比如说任何食品不能免检,问题食品召回制,消费者受损可以要求十倍赔偿等等这些消息,它会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李科长]:关于食品免检问题,去年质检总局已经废除了关于免检的管理办法,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食品不开展免检。这个法对老百姓利好的消息,就是在违法本法规定的时候,必须要进行民事赔偿和缴纳罚款时,民事赔偿优先。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们政府部门是要发挥分段监管的作用。《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作为消费者来说,也要学习《食品安全法》,了解《食品安全法》确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才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作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来说,都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政府部门给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家齐心努力,才可能把我们的食品市场秩序维护好。(1606

[主持人]:《食品安全法》在职能分工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各部门分别承担什么职责?我们将如何更好的履行我们的职责,请三位嘉宾分别为我们介绍。

[李局长]: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质检部门主要是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工作。同时《食品安全法》也规定,地方政府来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一)要将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根据食品安全法明确职责分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内容和上级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食品安全法》的具体措施,结合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有步骤、有重点、分阶段的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全面梳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全面地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要及时予以修订或者废止,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同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尽快依法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法有关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三)深入调查研究,保障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的有效性

(四)加强执法指导,提高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五)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认真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各项整顿工作,组织食品安全大检查。要继续抓好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技术和装备投入,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六)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和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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