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期]农村劳动力就业专题
来源:上街区政府  时间:2008-12-19 11:31:00

访谈主题 :[第四十七期]农村劳动力就业专题

访谈时间:2008-12-19 11:31:00                     至                     11:37:00

主办单位 :上街区政府

主 持 人 :上街区政府

访谈嘉宾 :人劳局副局长刘中凯

<p>[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走进本期的嘉宾访谈!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基本特征。对我国来说,农村劳动力转移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不仅直接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

访谈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走进本期的嘉宾访谈!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基本特征。对我国来说,农村劳动力转移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不仅直接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而且关系工业化、城镇化乃至整个现代化进程,关系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转变。目前,我国已有2亿多农村劳动力转入非农业部门和城镇就业,其中约有1.2亿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这对于改变农村面貌、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年由于受金融危机和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我国沿海等一些出口外向型企业停产或倒闭,导致我区部分农民工提前返乡,且返乡人数呈持续增加趋势。今天我们就特别邀请到郑州市上街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中凯做客我们嘉宾访谈就“农村劳动力就业专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我们欢迎他的到来!
[主持人]:刚才我们提到呢,今年由于受到金融危机和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呢,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工提前返乡,据我所知,为此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12月8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能不能请刘局长首先给我们介绍一下《通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什么呢?
[刘局长]:是我们省为了妥善解决好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我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主要是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一是掌握情况。通过建立周报制度,准确掌握返乡农民工基本情况;
二是搞好服务。通过收集用工信息,做好就业服务,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重新就业;
三是加强培训。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
四是引导创业。通过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
五是激励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
六是维护权益。通过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6:11)
[主持人]:尽快地找到工作、就近择业对于农民工来说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区的劳动部门是如何搭建供需就业平台来为农民工作服务的?
[刘局长]:我们区劳动部门为了更好地帮助进城农民工更快地找到工作,就近择业,尽早走上工作岗位,我们根据企业用工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近年来,我们每年都要组织各类形式的招聘会,为企业和城乡劳动力提供供需见面机会。今年3月份和10月份我们在上街区丹尼斯广场就举办了“2008年春季、秋季”两次大型专场招聘洽谈会,参加招聘会的用工单位达100多家,提供了从一般业务员、技术人员到商业服务、管理人员 等1000余个就业岗位,这些就业岗位能够为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返乡农民等各类求职人员提供更多的择业机会和发展空间;同时还依托职业介绍中心面向城乡居民每月发布一期用工信息快递,提供企业岗位信息,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职介服务。(16:19)
[主持人]:我国目前农村劳动力结构性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劳动力总体上仍然供大于求,另一方面有一技之长的劳动力供给严重不足,很多农民工因为没有一技之长进了城却留不下,所以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也是尤为重要的,我区的劳动部门有没有开展一些针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如果开展了,您能不能具体的介绍下?
[刘局长]:近年来,我区一直把开展农村劳动力专业技能培训工作做为农民转移就业工作的重点,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培训补贴资金,开办各类如电焊、车工、铆工、计算机操作等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班,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可以掌握一门就业技能。一是订单式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1月初,来自辖区夏候村的40余名失地农民接受了物业管理专业专业技能培训,培训为期一个月,邀请物业管理专业讲师为学员授课,培训结束后就在村组物业管理公司聘用上岗;另外7月中旬组织的针对失地农民的电焊工培训,在培训结束后也都推荐到区各用工企业就业,确保了培训学员培训后就业保障。二是提升式培训稳定就业,针对企业在职农民工文化程度低、劳动技能底子薄,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开办各类针对在岗农民工的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得到了用工企业和在岗农民工的好评。(16:22)
[主持人]:农民工返乡创业不仅有利于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有利于促进小城镇建设,还有利于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促进当地农民素质的提高。近年来,农民工返乡创业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气象。调查显示,全国约有500万农民工回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创办工商企业。这些返乡农民工视野开阔、创新精神强,兴办的企业约占全国乡镇企业总数的1/5,正在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那么我区是如何采取措施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
[刘局长]: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全民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动全民创业,促进我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在市劳动保障局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中小项目推介为创业者搭桥引路  为帮助我区有创业意向的人员成功创业,为他们提供项目支持。2006年,我区积极组织召开了中小项目推介会。这是我区首次也是在县 (区)首次举办的一场项目推介会,来自全市的50多个项目推介商提供中小创业项目300余个,涉及食品、贸易、通信、电子、餐饮、装饰、保健服务等多个行业。到场参加活动的1000余人中有50多家企业(个人)初步达成项目合作意向。2007年,我们借助举办用工招聘的时机,邀请了10余家项目推介商针对一些有创业意向的失业人员,对一些投资风险小、投入资金低、投资收益高的中小项目现场进行指导和宣传。
二、积极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我区提出把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创业促进和带动就业放到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积极措施,千方百计优化创业环境, 尝试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培训,促进城乡就业。邀请创业明星和成功创业人士现场为学员做典型发言,介绍成功经验,并精选我区部分创业成功人士的创业典型事迹汇编成册,免费发放给学员学习参考,鼓励城乡居民自主创业。这为全民创业、带动就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16:31)
[主持人]:在解决好农民工的就业问题,鼓励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同时,农民工带来一些社会问题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比如说留守儿童的就学问题以及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等,下面我们就有请刘局长给我们介绍下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刘局长]:我区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单位相互配合、认真落实、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帮助解决农民工在维权、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疑难问题。
一是积极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把农民工和城镇劳动者纳入一体化管理,平等对待。为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不受到侵害,我局和建设、公安、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上街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大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全力打造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砖瓦窑场、建设工地、餐饮业等设立了“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告知依法享有的的权利和义务,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办公地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于110联动办案。截止目前共接待群众举报来访208起,立案查处47起,已结案46起,法定结案率达100%,共为农民工追缴工资达174万元,退还收取职工押金8050元,全区未发现有使用童工现象。
二是多措并举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通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切实提高农民工参保积极性。全面实施“平安计划”,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为农民工提供优质服务。目前我区共有40余家企业的农民工1607名农民工参加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三是在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为加强农民工子女入学和管理,上街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过》(上教文发[2006]73号)和《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工作管理的通知》(上教文体发[2006]61号)规范了各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了要求,凡是外来务工农民工都可以凭就业劳动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区教文体局申请安排学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四是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按照《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区在农民工居住方面严格按照要求,督促用人单位改变农民工居住条件,使施工现场职工宿舍无地铺、通铺、室内床铺、职工衣被及其它的用品排列整齐;宿舍有管理制度,值日牌上墙明确;室内卫生打扫及时、干净整洁等要求,使农民工有较好的居住环境。(16:42)
[网友问题]:
招用农民工的单位是否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刘局长]:根据《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中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招用农民工的管理,要求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16:45)
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哪些内容?
[刘局长]:劳动合同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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