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
来源:上街区政府  时间:2017-12-13 11:30:00

访谈主题 :环境保护税法

访谈时间: 2017-12-13 11:30:00  至  11:37:00

主办单位 :上街区政府

主 持 人 :上街区政府

访谈嘉宾 :上街区国税局副局长王建华

访谈内容

问:环境保护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环境保护税将于201811日开征。

2.问:开征环境保护税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二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

3.问: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有哪些?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4.问: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5: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答:应税大气污染物:

计税依据: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

计税依据: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固体废物:

计税依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应纳税额: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噪声:

计税依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6.问: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减免有哪些情形?

答:暂予免征:

(一)农业生产(不包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

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

7.问:环境保护税如何申报纳税?

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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