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建设美好上街
来源:上街区政府  时间:2016-09-13 11:15:00

访谈主题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建设美好上街

访谈时间:2016-09-13 11:15:00                     至                     13:15:00

主办单位 :上街区政府

主 持 人 :上街区政府

访谈嘉宾 :郑州市上街区人社局袁然

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局内设办公室(信访法制科)、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科(机关事业离退休科)、人力资源和工资福利科....

访谈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到上街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栏目来互动交流。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郑州市上街区人社局袁然,交流的主题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建设美好上街”。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袁然将围绕这个主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首先我们请袁然介绍下单位基本情况和工作职责。
[袁然]: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局内设办公室(信访法制科)、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科(机关事业离退休科)、人力资源和工资福利科;下属9个二级机构,即:上街区社会保险局、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稽查中队、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劳动监察中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外来劳动力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推行行政管理体制和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对全区公务员实施管理考核;负责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实施就业再就业工作;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教育培训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等工作。
近三年来,由于我局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河南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省委组织部评为“五好”党支部,被河南省人社厅评为信访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先进单位,被郑州市委、市政府评为“五好”基层党组织、城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创业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被区委、区政府授予上街区绩效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主持人]:接下来看一下网友的提问。
[网友]:大学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户籍在我区,或者是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请将报到证开往郑州市人社局,并与我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后,到我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盖章,在档案转寄到市局就业办后,携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到市局人才大厦大分办报到,之后市局会转派至我区人才交流中心。 
[网友]:哪些人能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能贷多少钱?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有创 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 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 被征地农民人员等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可申请小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 般不超过10万元。 
[网友]:我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了,但是时间有点长,请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长,如何计算?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下列情形依法另行计算:
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⑵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要说明的是,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及时维权。 
[网友]: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作用? 
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网友]:如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答:劳动者个人可自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具有合法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申报者可根据自己具备的资格条件,向经政府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考核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并提供本人照片、身份证和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经鉴定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都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网友]:就业是民生之本,今年人社局对于促进居民就业有哪些举措? 
答:我们将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营造“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氛围。 
[网友]:我想知道我前段时间看到新闻里面有具体政策,提到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您刚才也提到了,它的发放对象和范围是哪些人?包括额度是多少?如何享受贴息政策。
答:关于创业小额贷款这一项政策主要的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解决创业人员资金不足,贷款的条件,共性上来讲要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技能,对象十分广,既包括城镇的登记失业人员,也可以是复转军人,也可以是高校毕业生包括中技校毕业生,还包括农村劳动力等等,当中还有一类对象,不是本地户籍的,是外地户籍大学生,如果在毕业两年内在郑州生根创业也一样可以获得创业贷款,这是对象。那么关于创业小额贷款的额度,目前大概是这样的控制范围,如果是个人创业,一个人自己创业,男性一般可贷款5万,女性最多8万,如果规模做的比较大一点,已经起步了现在又发展了,可以到10万。还有一种情况,比如说几个同学一起共同来创业,联合起来可以按照,每个人10万的标准测算,最多可以贷款50万。 
[网友]:如果我不是大学毕业,只是社会上普通人员,我现在想要就业或者创业,咱们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一个是公共就业服务,就是我们目前人社部门在区人力资源市场有就业服务机构为我们需要求职和就业的人员提供岗位信息服务,第二类是政府性引导和扶持,目前我们帮扶就业的政策,一是通过培训提高技能,第二个鼓励企业服务就业人员,增加岗位,吸纳需要求业的劳动者,对于需要录入人员政府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按照交多少补多少,还可以鼓励自主创业。第三个政府对一些特殊困难就业群体,采取援助就业,我们同时还鼓励各类企业创造岗位,吸纳我们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郑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同样给予岗位补贴。 
[网友]:2015年初,我们都更换了新的社会保险卡,能给我们介绍一下新的社会保障卡与原来的有什么不同么? 
答:从外观上看,是全国统一的卡面样式,它正面是国徽,下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景是一个心形的图案,表明政府要以人为本、民生为要,给老百姓提供一生的保障,体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这样一个理念; 背面也是全国统一样式,印有持卡人的姓名、照片、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卡号,发卡日期及发卡单位、合作银行及银行卡号、银联标识等信息,各省市自治区有两点同时可以加载地方特色的内容,第一个就是2017年年底前是以省级为单位发行社会保障卡,所以发行单位写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二个是在卡面水印设计采用河南卫视台标"大象"图标,保留了浓郁的河南地方特色。 
[网友]: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下为什么要发行新的社会保障卡? 
答:主要意义有3个方面:一是方便老百姓办理各项业务,享受各种公共服务。现在咱们出行,身上带着各种各样的卡,非常麻烦、不方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流动性进一步增大,公众要求服务的方面也进一步增多,比如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方便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领取等社会需求日益突出,问题也非常显现,那么怎样把方方面面的卡能够合到一起,人们只拿一张卡,然后非常便捷、方便地去享受各种公共服务,这是大家的一个迫切愿望。社会保障一卡通,就是要让老百姓只用一张卡就能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办理各项业务、享受各种公共服务。二是有助于政府部门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有利于"两转两提",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总体上来讲,就是有利于政府提供高质量、多功能的服务,让老百姓"一卡在手,服务无忧"。三是有助于加强社会管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人社部门信息系统管理着数以亿计的人员信息和数以千亿计的资金数据,牵涉到每一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安全稳定,出不得半点问题。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有利于信息安全建设,有利于防范各种风险。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势所必然,势在必行,不能动摇,也不能犹豫,更不能停滞。这项工作全国是从2011年开始,推行的非常快,截止今年7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6.16亿,其中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达到4.5亿张,有效使用的是1.7亿张。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于2012年起步,目前发行有600万张,实际应用400万张左右,通过数字对比可以看出,咱们面临的形势很严峻,发卡、用卡任务很繁重,老百姓的需求就是政府的工作重点、工作目标。 
[网友]:您能介绍下社会保障卡都能在哪些方面实现“一卡通”? 
答:包括功能通、地域通、服务通。 功能通就是社会保障卡集6大基本功能,9类业务,和其它公共服务于一身,一卡多用,非常方便。地域通就是跨地区应用,全省通用。比如,在异地就医方面,目前,我区参保人员到市内各大医院就医就可以实现实时结算,与过去在区内就医在使用上是完全一样了。另外,还可以跨地区就业,现在有新乡、濮阳、济源、焦作、鹤壁、许昌等8个试点市已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今年年底前试点将扩大至15个市(除开封、商丘、安阳外)。届时,外地参保可享受与本地就医同样的便利和待遇。服务通就是上下信息互联互通,服务网点覆盖城乡,一点登录,多点应用,让老百姓在社保业务经办大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场所均可随时随地使用社会保障卡。 
[网友]:社会保障卡都有哪些具体功能呢? 
答:社会保障卡的具体功能主要有:存储人员基础信息,有23项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身份证所具有的18项基本信息,并进一步扩展到了23项;第二是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有8项,包含社会保障卡卡号、卡识别码、发卡日期、卡激活应用状态、金融账户卡号等;第三是人员基本业务状态信息,所有的经办业务信息都在里面。 基本功能主要有: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支付。 未来逐步完善的功能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九大业务板块。包含就业、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养老保险待遇业务、医疗保险待遇业务、工伤保险待遇业务、失业保险待遇业务、生育保险待遇业务、人事人才、劳动关系。 
[网友]:刚才听您的介绍,社会保障卡还有金融账户,金融账户都有什么用处和优惠?  
答: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等一般银行借记卡可以实现的金融功能;金融账户可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相关的缴费、待遇领取、医疗费用支付等,持卡人可在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指定的受理网点或通过自助机、POS机、转账电话、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办理金融业务。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享有免收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卡挂失费及省内同行存取款手续费等优惠措施,以及相应合作银行面向社会推行的其他优惠措施。 
[网友]: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多了,承载的信息量大了,还具有了金融功能,那他安全吗? 
答:社会保障卡的信息安全至关重要,关系着数以亿计的人员信息和数以千亿计的资金数据,牵涉到每一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安全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安全防护措施,建立了密钥植入制度,且只有省级以上管理部门有权植入,管理的层次非常高,要对核心数据进行有效的保护,也建立了数据认证保护机制、经办系统安全防护机制,建立经办系统灾备中心,通过系统的、综合的全方位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构筑一个确保社保账户安全的铜墙铁壁,确保数据不泄露、运用不出事、保护无漏洞,这个可以请广大持卡人员放心。确保金融账户的安全方面,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具有与银行借记卡一样的功能;金融账户也享与我们现在使用的银行卡同样的安全保护等级,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合作银行负责确保金融账户的安全。从社会保障卡内部结构来看,卡片内部建立了安全隔离机制,两个账户互不影响,两个账户的安全分别由人社部门和金融部门负责,两个账户各自都有一套非常健全、非常完善的管护机制,来确保这些方面的安全。 
[网友]:社会保障卡如此重要,如果遗失了补办会不会很麻烦? 
答:如果遗失可以到我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办,手续并不复杂。 
[网友]:今年4月,中央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后,下一步,咱们人社部门在贯彻落实《意见》方面有什么工作安排?
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对作为劳动关系主管部门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即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监察执法和争议调处。我们应积极履责,不辱使命。
[网友]:请问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定位和作用是什么?
答:坚持以人为本是我们的执政理念。实行人文关怀,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直接体现。对于在各类企业工作的广大职工,不仅要保障他们的工作权利、收入权利,还要使他们感受到自身价值和尊严得到尊重。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意见》对企业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为职工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二是注重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及时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三是加强企业文体娱乐设施建设,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四是拓宽职工的发展渠道,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网友]:部分企业缺少人文关怀,将职工当成机器,忽视职工的心理需求和情感需求,给职工的身心健康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跟中央精神在人文关怀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广大职工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和生力军,我们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在努力解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同时,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合理确定提高工资收入等诉求预期,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
[网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咱们人社部门有哪些措施?
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是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职工基本权益的重要保障。对此,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一是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健全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办案制度;二是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三是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和多部门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
[网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依法保障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具有啥作用,能具体说说吗?
职工基本权益就是法定权益。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中央出台的《意见》从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健全制度、强化服务等角度对保障企业职工的基本权利做了全面具体的部署,对治理欠薪、规范超时加班、落实带薪年休假、加强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社会保险、接受职业培训,特别是对落实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社会保险权益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将根据省、市具体安排,积极落实文件要求。
[网友]:我问个具体的吧,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劳动者依法支付两倍的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计薪日折算,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网友]: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网友]:试用期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网友]:用人单位能否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答: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和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网友]: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⑵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⑶2008年1月1日起,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网友]: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网友]:我去年8月份到现在单位工作的,当时签了合同的,现在单位通知不让我干了,其他的啥也没说,我想问问,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是不是有啥赔偿?
  答: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⑵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⑷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⑸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根据以上情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网友]:是不是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答:⑴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网友]: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但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答:⑴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⑵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⑶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⑷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网友]: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根据以上情况,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网友]:哪些劳动者在其无过错时,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答: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⑵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⑶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⑸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其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网友]: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答:⑴劳动合同期满的;
  ⑵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⑶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⑷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⑸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网友]:在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网友]:在什么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答: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网友]: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网友]:《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经济补偿年限如何计算?
答:《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2008年1月1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网友]: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如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网友]:被派遣劳动者与哪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必备条款?
答:被派遣劳动者应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网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如何约定?
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网友]:请问企业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况,也包括在以前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况。
[网友]:可享受多长时间的带薪年休假?
答: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网友]:我想问一下,年休假是否包括探亲假、婚假等假日?
答:年休假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也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这个节目。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袁然]: 谢谢各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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