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良好运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郑政〔2022〕7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农委代区政府拟定《郑州市上街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2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sjqwnb@126.com
2.通信地址:上街区博文路67号 邮政编码:450041
3.政府网站:上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中的意见征集栏目
4、电话反馈:0371-68123878
附件:1、《郑州市上街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对《郑州市上街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3年3月23日
《郑州市上街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二)通过文件形式向上街区各相关部门,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3年4月23日,共计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建议41条(区直部门5条、镇或街道6条、村集体经济组织30条),社会公众意见建议0条。
三、反馈意见情况
相关单位意见建议41条,其中有意见建议的4条:一是对“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不得相互兼任”的要求提出了异议,经沟通解释有关上级规定,达成一致意见;二是对第七章第四十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计委托代理”提出建议,经沟通研究后采纳;三是部分被征询单位建议“本办法要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实行”,此建议有悖《郑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解释已达成一致意见
经讨论研究,现均已达成一致意见。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