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一、主要职责 (一)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政治和治安状况,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案件开展侦查工作。 (三)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恐怖分子的破坏活动,严惩制造恐怖活动或恐怖气氛的不法分子。 (四)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 (五)依法打击和防范经济领域的犯罪。 (六)负责全区禁毒工作和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工作。 (七)依法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社会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监察。 (九)检查、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负责全区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基层治保组织开展各项群防群治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统一指挥、协调公安各部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公安工作会议;负责统计、文秘、财务、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党委各项决议的督查督办;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保证政令、警令畅通,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公安机要文电的传递、管理。办公室规格为副科级。归口协调110报警服务中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的工作。 (二)政治处(宣传科) 政治处是区公安局负责全局政治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区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局民警政治学习及学历再教育工作;负责全局的宣传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干部考核、警衔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管理;负责党务和工、青、妇、老干部工作。政治处规格为副科级。 (三)监察室(警务督查大队) 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和党组织违反党的纪律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处理和移送工作;按照《公安机关督查条例》,负责对全局警务活动和干警的警容风纪等进行监督检查。纪律检查委员会规格为副科级。 (四)法制室 负责全局民警的业务学习;负责公安系统的法制建设;起草公安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根据法律规定,负责全区劳动教养案件的受理、审核、报批及有关业务指导;并对公安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法制室规格为副科级。 (五)控告申诉科 负责公安信访工作,处理查办上访信件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接待来人来访,了解公安信访动向,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 (六)110报警服务中心 接受公民的报警和救助,根据办公室制定的预案和原则下达处警指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