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推动新型研发机构 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街区科工信  时间:2021-09-27 16:17:58

区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郑州市上街区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27日    

郑州市上街区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1〕45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薪酬体系绩效化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职能为:

(一) 开展技术研发。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主导产业核心技 术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

(二) 转化科技成果。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体系,完善成果 转化机制,为在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三)集聚高端人才。吸引高端人才团队在我市创新创业,培养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

(四)孵化科技企业。以技术成果为纽带,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和育成。

第三条 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组建模式分为三类:

A类是指市政府签约引进中科院系统直属院所、双一流高校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院所等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B类是指区县(市)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签约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知名高校及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等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C类是指企事业单位等出资组建,经评审列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单位。

第四条 市科技局统筹全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规划、建设、协调等工作,负责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评审和动态评估,市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上街区负责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建设、绩效评价、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企业获得市级补助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1000万元。

1.支持对象:在我区注册且正常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

2.申报材料:(1)申请表及承诺书;(2)企业工商执照原件(备查)及复印件;(3)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证明材料;(4)上级奖励资金证明材料等。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颁发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科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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