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街区优化企业服务二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上营商办〔2021〕4号)
来源:区发改委  时间:2021-12-22 09:23:02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优化企业服务二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2日      

上街区优化企业服务二十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的精准性有效性,提升企业的满意度,结合上街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企业联系制度。新开办企业注册后,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将企业信息推送至所属镇(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安排专人与企业联系,指导帮助企业推进后续入驻事宜,做好服务工作。各镇(办)要全面排查梳理辖区企业,建立企业信息库,保持与企业的长效联系,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协调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建立政企常态化交流机制。着重发挥工商联和商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桥梁作用,定期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会、政企对接会、企业交流会等会议或活动,建立企业与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企业与企业间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归集企业需求,服务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各部门

三、建立“首席服务官”制度。各部门和各镇(办)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作为“首席服务官”,将其所属单位、联系电话、职能职责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让企业有问题时能第一时间与“首席服务官”取得联系。“首席服务官”要全面了解所在单位或行业的职能职责、相关政策等,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牵头单位:各单位

四、实行陪办机制。在办事大厅安排专人现场指导企业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实时监控各环节办理进度并及时提醒,特别是对重点项目指派专人开通绿色通道,最快速度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提升企业获得感。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开展政务服务体验活动。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走流程”活动,通过亲身办、代表群众办、陪同企业办等形式,零距离、全流程体验企业、群众办事过程。通过“全城跟办-问题发现-反馈-处理-整改”的工作体系,将体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各部门

六、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安排专人对好差评机制的实施进行监管,提醒企业和群众在完成办事流程后,对各窗口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做到“一事一评”,对差评事项快速启动核查整改,每月通报评价整改情况并报分管区领导,打通服务“堵点”“难点”。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七、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聚焦重点领域全面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梳理公布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制定统一的审批告知承诺制指导手册,通过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签订告知承诺书,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理期限,切实为企业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八、简化工程审批手续。主动服务企业,实行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持续开展并联审批、联合验收,建立验收前联合辅导机制,取消直发包备案手续,改为承诺制办理。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九、强化批后跟踪服务。对企业批后事项及时跟踪服务,动态了解事项审批后企业运转情况及是否存在新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

牵头单位:各部门

十、重点项目专班服务制度。健全重点项目“专班+专员”服务机制,完善县处级领导分包项目机制,常态化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各部门

十一、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章服务,为新开办个体工商户免费刻制税务发票章,在区办事大厅设置营业执照自助打印专区、免费复印专区,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推行电子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施工图审查费用由政府承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各部门

十二、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完备的政策库,聚合各级各部门助企惠企政策,及时更新信息动态,精准推送企业用户,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推进惠企政策落实落地。

牵头单位:各部门

十三、抓好惠企政策兑现。积极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减少审批流程,优化报批服务。对符合奖励政策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提出申请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受理,审核通过后于30个工作日内按政策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责任单位:各部门

十四、完善产学研对接制度。加强产学研合作交流,面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定期征集高层次人才、技术、技术转移转化等需求,邀请高校院所教授、专家团队到我区讲学、交流和考察,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促进企业科研成果就地转化。

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

十五、多措并举招才引智。建立“人社-社区-企业”三级联络机制,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建立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更新职位、工资待遇等信息,支持上街区本土优秀毕业生或有意愿回乡就业人才回乡就业,帮助企业解决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十六、开展营商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在实施行政决定或对民生有影响的重大事项和工程前,开展专题研究,对是否影响营商环境建设作出分析评估,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影响。

牵头单位:各部门

十七、公开企业易受处罚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执法过程中处罚较多的事项,形成企业容易受处罚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引导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树立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十八、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机制。结合已经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执法实际,全面梳理本部门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的免予处罚规定,明确免予处罚情形,拟定免予处罚清单。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十九、实行温情执法制度。按照“721”工作法即“七分服务、二分管理、一分处罚”的工作标准,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在执法过程中以“劝导整治为主、立案处罚为辅”,用微笑拉近距离,用真情赢得满意,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为辖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牵头单位:各部门

二十、建立有诉即办机制。强化问题和结果导向,以第一时间接诉、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四个第一”为目标,畅通群众和企业反映解决问题“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各部门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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