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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上街区信息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章 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
作者: 添加日期:08年08月07日
第二十三条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用科学的方法对数据进行抽取、统计、挖掘,获得知识和规律,为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二十四条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包括:数据的抽取、集中、归类、比对、统计,并以报表、图形、文字等形式展现数据处理结果。
第二十五条 加强信息资源使用授权管理。数字资源管理中心提供已集中数据列表,各部门提出使用数据的申请,数据资源管理中心汇总并提出数据使用授权的建议,报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信息办根据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数据使用授权,进行数据使用权限配置。
如各单位有特殊需求时,可提出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申请,由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就申请的可行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经主管领导及源数据单位同意后,由数据资源管理中心会同业务部门进行数据开发利用。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加强数据利用,不断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并减轻基层单位统计和上报报表数据的工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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