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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 落实政务公开新要求
时间 2019-05-06 09:50:22
主办单位 上街区政府
状态 已结束
  • 主持人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到上街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栏目来互动交流。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郑州市上街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王治,交流的主题是“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 落实政务公开新要求”。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将围绕这个主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
  • 嘉宾 嘉宾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在线访谈栏目与网友们、市民朋友们进行交流沟通。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此次新修订《条例》,在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及深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水平、取消依申请公开的“三需要”门槛等方面,呈现出了颇多亮点。真诚地希望广大网友对我区的政务公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 主持人 主持人
    接下来看一下网友的提问。新条例修订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内容?
  • 嘉宾 嘉宾
    新条例修订主要包括: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切实保障申请人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少数申请人不当行使申请权,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作出必要规范。三是强化便民服务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 主持人 主持人
    什么是政府信息?
  • 嘉宾 嘉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主持人 主持人
    行政机关对哪些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 嘉宾 嘉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
  • 主持人 主持人
    哪些政府信息不能公开?
  • 嘉宾 嘉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的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 主持人 主持人
    行政机关通过哪些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嘉宾 嘉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您可登录以下地址访问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sj.public.zhengzhou.gov.cn/
  • 主持人 主持人
    政府信息由哪些机关负责公开?
  • 嘉宾 嘉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主持人 主持人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在什么期限内予以公开?
  • 嘉宾 嘉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主持人 主持人
    申请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 嘉宾 嘉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联系电话: 0371-68937967 通讯地址: 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76号院内8楼 邮政编码: 450041 电子邮箱: 68937967@163.com
  • 主持人 主持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 嘉宾 嘉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您可以登录以下地址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http://sj.public.zhengzhou.gov.cn/02Y/105959.jhtml
  • 主持人 主持人
    行政机关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何期限?
  • 嘉宾 嘉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主持人 主持人
    如何确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间?
  • 嘉宾 嘉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 主持人 主持人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形式有哪些?
  • 嘉宾 嘉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 主持人 主持人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要收费吗?
  • 嘉宾 嘉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 主持人 主持人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能获得帮助吗?
  • 嘉宾 嘉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 主持人 主持人
    哪些申请不予受理?
  • 嘉宾 嘉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 主持人 主持人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哪些机关举报?
  • 嘉宾 嘉宾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主持人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也非常感谢王局长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这个节目。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 嘉宾 嘉宾
    谢谢各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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